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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从经适房丑闻中学到什么
www.fjnet.cn 2009-06-30 14:50  薛涌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最近读到《中国房地产报》副总编兼执行主编胡安东先生发表于6月24日《中国青年报》上的文章《在限价房问题上我向茅于轼先生道歉》,文中称,他当年曾经在凤凰卫视就经济适用房问题PK茅于轼,现在觉得要向茅老道歉。

胡安东道歉的理由是,最近三件事让他对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好处产生怀疑:“一是有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的地块上违规盖别墅,引发郑州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替谁说话”后的一片哗然;二是武汉经济适用房的摇号有假,而当地政府通报此事时只花了一分钟就算了事;三是北京住总集团董事长张贵林轻描淡写地透露,由于销售渠道稳定,该企业承建的限价房也有8%到10%的利润。”

胡先生的解释,让人摸不着头脑。他改变立场,触及到一个我们从经济适用房的失败中学习什么的问题,不可不深究。

世界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和民主社会,都有经济适用房政策。特别是在欧洲一些城市,经济适用房所占比例相当高,到了中产阶级也有机会享受的程度。我一向主张,中国既然要走市场经济的路,就应该向那些已经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成功的国家学习它们的一些优点。特别是中国的贫富分化比这些国家都大,经济适用房就更成为必要了。

不错,中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建造标准过高、面积过大,被许多有钱人抢占等等。但是,这些问题要解决,技术难度其实很小。中国有句俗话:“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房子是不动产,有钱人占了,如果整天开着豪华车出入,民愤很大,民众举报起来很容易。你逃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这也正好为我们的改革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管理好经济适用房,要和推动民主建设联系起来。

第一,经济适用房的建造标准要经过适当的程序确认,特别是要让当地居民参与决策。第二,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地方社会的民主建设。让老百姓在这个问题上不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还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决定把经济适用房交给谁住。第三,政府下放行政权力,让地方社会在管理经济适用房方面享受更多的自治权力,以此来提高行政效率。

比如,对于以不法手段获得经济适用房的高收入阶层,要加以重罚,情节恶劣者应没收房产。关键是政府要有决心。现在经济适用房被中高收入者侵占的现象绝不少见,怎么杀鸡儆猴的例子却几乎一个也没有?这说明政府做得还不够。如果每个城市都没收几十套房子,看谁还敢去冒险?

胡先生举的三个例子,都非常令人深思。可惜他却往相反的方向深思。比如“替谁说话”事件,已引起举国公愤,质疑记者的逯军也被停职。当地农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拿出地来,对建经济适用房是支持的,但凭什么给富人盖别墅?媒体的责任,就是监督到底,督促政府抓出有关责任者、严惩不法分子。武汉的事情也是一样,已经成为全国性丑闻。这两件事恰恰说明,在经济适用房上做手脚,老百姓并非看不见。关键是要老百姓发出自己的声音,并进一步获得足够的权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如果总有人说网络民意不是民意、网络民意是非理性等等,当然搞经济适用房想怎么黑就怎么黑了。那确实还不如不搞为好。

第三个例子其实也非常说明问题。承建经济适用房的公司获得一些利润并非不合理。西方许多国家承建经济适用房的公司也都有利润,10%以下的利润是企业适当的利润空间。这恰恰说明那种房地产只为富人服务、“不给穷人盖房”的论调是多么荒唐。我们的市场经济框架,应该鼓励企业为大众服务。比如,你给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物美价廉的住房服务,应该得10%的利润。但是,我们国家的政策,是不是也应该让那些建豪华别墅的公司赚不到10%呢?现在的肥水全归了这些开发商,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当然难以解决了。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让我们重温了改革四分之一世纪以来一直在讨论或思考的问题:市场经济的改革,是否可以永远脱离民主建设单独进行?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我就同意茅于轼先生的主张,停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要修得人不到走投无路不会去住。可惜,看看人类的历史,没有一定的民主秩序,有几个市场经济能够成功?

经济适用房问题恰恰也说明了这一点:至少在基层社会的管理和福利分配上,需要进一步推进民主建设。这包括更多的舆论监督、更多的社区自治(比如成立居民代表大会审核认证某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市场经济加上民主建设,这才是应该走的路。

(作者系美国波士顿萨福克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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