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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拒发大学生工资 只补饭费
money.fjnet.cn 2012-07-04 16:03   来源:天津网    我来说两句

大学生刘女士近日向本栏目反映,她在大学四年级实习阶段,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天津市分公司(下文称“人保天津分公司”)应聘。三个月试用期后,人保天津分公司拒绝支付给刘女士试用期间的工资。

据刘女士介绍,她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刚到人保面试时正处大学实习阶段。今年2月27日前后,刘女士来到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应聘。在面试过程中,刘女士曾告诉面试人员,她是大四应届学生,实习期间可能会因办理毕业事宜请假。面试后,刘女士进入到人保天津分公司客服务工作。

试用第一个月,刘女士正常到岗,但到了后两个月,她因回学校办理毕业事宜而耽误工作,在提前向领导请假后,仅上了12天班。

刘女士称,试用期结束后,公司领导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向她支付试用期工资。她在面试的时候已经提前告知对方自己日后可能会请假返校,并且每次请假都是经部门领导同意才走的,此前从未听领导讲过关于考核不和合格就不发工资的事情。刘女士认为,公司应依法向她支付一个月零12天的工资。

从5月末至今,刘女士已先后三次到公司讨薪。起初,客服部领导任女士表示,将会就此情况与上级沟通。后来,该公司负责人事的张先生在介入此事后,最终表示,公司只能退还给她之前交纳的每月300元饭费,并适当补偿一些调味品。

昨日(7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称任女士不在,已经下班,建议记者次日上班时间联系。

今日上午(7月3日),记者先后三次与客服部联系,任女士始终“开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就相关情况联系公司办公室。记者拨打办公室号码,但无人接听。记者已就采访意图、本栏目联系方式向对方留言,目前尚未接到任何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大学生刘女士将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天津网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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