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银行发布《铁路行业管理体制的三大支柱》专题论文,建议铁道部并入大交通运输部,成为这一大部下的国家铁路管理局,负责制定铁路政策和技术与安全法规。同时,铁道部作为所有铁路资产所有者的角色也应终止,新成立的铁路管理局将只有监管职能,作为企业的运营职能将剥离给一些铁路公司。
这篇由世行驻华代表处的保罗·阿莫斯和理查德·布洛克撰写的报告,通过对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美国八个国家铁路行业的研究,发现这些铁路大国在铁路运行体制上的一些共同因素,并建议中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借鉴上述国家的铁路运行体制,结束目前这种政企不分的状况。
论文认为这八个国家的铁路管理体制具有一些共性的特征,包括:都有一个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和制定统筹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运输政策;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规管职能与铁路服务的商业运营分离;无论民营国有,均普遍采取公司化治理结构来提供铁路服务;同时有多个服务提供商;客货运业务在部门或制度上分离。
事实上,上述八个国家拥有较大的铁路行业,铁路总运量加起来占中国以外地区的三分之二。北交大教授、铁路专家荣朝和称,上述八个国家中的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都进行过铁路体制的改革,虽然由于航空和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的竞争挤压,铁路运输已难现昔日的辉煌,但通过改革,这些国家的铁路事业从债务累累和运营不畅中得到了一定解脱,重新焕发出生机。这些国家的改革经验对中国铁路是很好的借鉴。
该报告在研究上述八国铁路体制的基础上,为中国铁路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①设立一个国家交通运输部负责对交通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统筹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建立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体系,负责各种交通运输网络间的公共资源分配;
②在交通运输部下设国家铁路管理局,负责制定铁路政策和技术与安全法规,但没有所有权,不承担服务提供职能;
③根据专门的国有企业法或公司法,成立一定数量的自主经营的大型地区铁路公司;公司股权归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或其他适当的部门所有,由主管部任命董事会;公司下设客货业务分离的运营分部或子公司;
④一定数量的专业化或拥有独立品牌的跨地区运输服务,可采取不同的经营形式,如:相邻的地区铁路公司组成合资公司;地区铁路公司之间互授轨道使用权;成立新的独立公司,付费取得轨道使用权,国家铁路局对收费标准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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