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
记者向霞浦县建设局提出了解海滨花园小区A区开发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以及海滨花园小区A区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等档案资料,但该局以上述资料一时找不到为由,无法提供。记者在霞浦县工商局查阅到,海滨花园小区A区开发商福建省霞浦县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6名自然人合资800万元,在2005年1月底注册成立。
持股比例18.56%的自然人施国雄是霞浦县松城街道中乘村经济联合社主任,记者采访施国雄时了解到,海滨花园项目所在地块是中乘村征地拆迁后的安置用地,总计58亩,2005年经地方政府挂牌手续出让给了福建省南平市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出让前置协议,中乘村以用地形式入股与广远公司合资成立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规划为4块区域,商住宅部分有海滨花园小区C区和A区,B区为一座农贸市场,D区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垃圾收集转运站。
海滨花园小区A区多名业主认为,霞浦县建设局对项目监管不力。业主李华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霞浦县建设局2009年2月作出的有关“海滨花园小区C区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情况汇报”文件,该文件显示,海滨花园小区C区200多户房屋被发现存有和后来开发建设的A区同样的楼板露筋等严重质量问题。“C区的质量问题为何又在A区重复上演,这和监管部门对该楼盘项目开发建设始终‘睁一只眼,闭有只眼’有关系。”李华明说。
霞浦县建设局纪检组长陶劲松表示,2012年1月,该县建设局已委托福建省建研勘察设计院就海滨花园小区A区所存在的缺陷制定了《结构补强方案》。目前,该县建设局又委托相关机构对《结构补强方案》进行费用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将再次召集开发商与业主协商。
李华明说,海滨花园小区A区现在房价已在每平方米4500元左右,业主为维护自身利益,曾先后7次向霞浦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均遭到法院的驳回不予立案受理。记者联系霞浦县法院了解不予立案的缘由,但未得到法院方面回应。
多位业主告诉记者,县法院不予受理此案给出过多种理由,一开始时是“上级领导交代不予立案,法院方面没有办法”;接着又说“业主提交的证据不足,立案没有充分的理由”;再后来又变成了“江苏省检测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不能做证据,还需要向领导申请是否能够立案”“就这样,县法院先后多次拒绝受理,就耗费了我们业主一年多的时间。”
开发乱象
业内人士指出,透过霞浦县海滨花园小区商品住宅质量问题再现了当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资质门槛低、监管缺失、期房销售等诸多乱象。
霞浦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受理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登记时企业开发资质仅是一个后置条件,也就是说公司注册成立不要求查验企业开发资质,门槛低,放得比较宽松。
海滨花园小区房屋竣工交房被发现存在大规模的质量问题,而在工程竣工的质量验收环节,记者从霞浦县纪委提供的有关档案资料查阅到,不论是建设部门的质检站,还是该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均作出了质量合格的结论“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明确要求,要对商品住宅项目必须实行分户验收,但开发商在交房时根本无法向我们提供分户验收的证书。”业主李华明告诉记者。
多位业主告诉记者,期房销售让业主无法在购房前就能够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海滨花园小区开发商直到购房者支付完购房款了,才将房屋钥匙交给业主。海滨花园小区A区是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期开发建设项目的最后部分,该企业在楼盘售罄后就开始着手注销公司。记者前往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天福宾馆二楼发现,该公司大门早已被铁链紧锁,内部人去楼空。
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已成为质量安全和权钱交易腐败的高发区,像霞浦县海滨花园小区商品住宅出现的这类严重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严肃彻查,给购房者一个满意的交代。有关主管部门还需进一步检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相关制度设计问题,宜提高开发企业注册成立的资质门槛,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监管,杜绝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这样才有利于群众的安居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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