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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箔入酒 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之争

2015-02-26 14:58:30 孙娟娟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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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箔入酒,笔者基于对食品法的研究,提出以下值得反思的两个问题。

一方面,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之争。由于我国在食品研究方面经常混淆使用质量安全这一概念,以至于对于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的差别并没有太多的在意,尤其是两者在法律规范方面的差异。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属于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金箔入酒”是食品安全事件。正是在这一点上的认识差异,使得“金箔入酒”碰触了公众敏感的神经。事实上,通过对于食品标准的梳理,目前我国强制执行的是食品安全标准,从食品的物质组成来说,其所保障的是食品中的各类化学物质,包括添加剂和残留符合安全的标准。而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审批环节中的一个考量依据就是该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对于这一点,无论是国外的食用经验还是我国的风险评估都说明金箔按照预设的范围和用量使用是没有安全问题的。在此基础上,金箔入酒更多的是食品企业在食品质量方面通过感官差异迎合某些消费群体的需求。不同于食品安全的统一性和非竞争性,食品质量的特点是差异化和竞争性。而这意味着前者通过官方的规制将食品安全作为食品企业入市的门槛,后者则更多的是食品企业可以加以利用实现自身比较优势的手段,目前主要的规制方式是私人食品标准而不是官方的控制。

事实上,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食品企业必然要考虑消费者基于个人感官、口味等食品选择的偏好差异,并通过不同质量特征或质量等级使自己的产品与众不同,如感官、口味、乃至有机的生产过程等方面的质量差异化并将其作为自己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的竞争武器。在这个方面,酒类食品企业通过金箔提高白酒的感官特征以迎合某些消费群体对于感官的需求和其他食品企业通过营养强化剂改善食品的营养特征以迎合一些消费者对于营养需求并没有本质差别。而就是基于质量的必要性,才在此次金箔入酒的审批中有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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