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为进一步规范处方药经营行为,防止不合理或滥用药物事件的发生,近日,集美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并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次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对集美区10家(次)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其中,1家药品零售企业因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购销记录无法追溯等违规行为,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5家企业因存在处方药陈列不符合要求等问题、2家企业因存在处方药销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均被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为弥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不足,按照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互联网+”的形式自建电子处方平台,或依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提供的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据了解,集美区共有281家药品零售企业。目前已有约30%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获取电子处方或远程审方。今年以来,集美药品零售企业累计为2万多人次提供咨询用药服务,开具处方单近1万张;其中,有9400多张处方审方是通过远程审方开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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