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应洁)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流域水质,集美区近日发布公告,启动全区牛羊养殖退养工作,退养对象包括集美区全部牛羊规模化养殖场(户),以及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牛羊养殖禁养区的通告》规定的禁养区内所有养殖的牛羊,禁养区范围包括坂头-石兜水库汇水区域和深青溪、瑶山溪、后溪流域3条溪流距离岸边两侧各200米内(含溪流)。 退养工作计划在9月30日前完成,退养补助标准按照集美区《牛羊养殖退养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补助内容包括建筑物、生产配套设备的拆除以及退养牛羊的实际存栏量等等。几种不予补助的情况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完成牛羊退养的;在区政府发布禁养通告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牛羊养殖场的;牛羊中转批发场所不予补助,由各镇街、场监督,限时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自行清退;已领取过生猪、家禽退养补助款的原猪舍、禽舍改为养殖牛羊的不予补助,由各镇街、第二农场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清退;在已收储或正式征收地块上的牛羊养殖场(户)不予补助,按属地原则由相关镇街、场通知地块业主,在镇街、农场指导、配合、登记造册下,由业主负责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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