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记者陈理杰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吴斯婷)过去遇到纠纷,人们常常第一时间想到去打官司。但事实上,诉讼往往会消耗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也会浪费不少社会司法资源。如今,厦门市民要解决纠纷,除了打官司外,还有更多更便捷的选择。
带来这一改变的,离不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厦门在十多年前就已提出这一概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也从那时起步。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厦门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顶层设计,以立法引领改革。
2015年4月1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充分肯定了《条例》出台在全国起到的表率作用。
2015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下个月就满一年了。《“深化改革看厦门”走转改大型主题采访特别报道———聚焦领先全国的厦门样本》系列报道今天将通过一组数据、一部法规、一个变化、一系列举措,来为您解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厦门模式”。
从法规说改革
纠纷解决有了多种途径
几个月前,同安汀溪某村的两户人家因为一头小牛打了起来。汀溪司法所调解员找来兽医,最终找出了小牛真正的主人。
类似的大小纠纷层出不穷。遇上这样的事,老百姓过去首先想到的往往是上法院打官司。打官司对老百姓来说劳心劳力,厦门有关部门也逐渐意识到,单纯依靠某个孤立而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2005年10月26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是我国第一个以地方立法形式倡导和规范整个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文件。2015年4月1日,又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树立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标杆,为其他地区相关立法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在以诉讼为中心、以非诉讼方式为外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遇上纠纷,市民可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决方式。与以往相比,调解的法律效力大大增强,这种快速、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成为整个机制的一大亮点。在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下,多数纠纷被化解在了社区调委会、街镇司法所里,实现了就地化解。即便走上诉讼,只要双方同意,法官也能变身调解员,居中协调。
从变化说改革
打通关节解决方式相衔接
如果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张网罗各种纠纷的大网,那么,这张网中的每一个结点都是关键。纠纷涉及各个方面,每个环节如何衔接?这是个大课题。
彭彩红,彩红调解工作室的“掌门人”。谈到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时,彭彩红多次提及当事人律师。在彭彩红的调解经历里,当事人多是自己登门求助,但近几个月来,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的普及,踏入调解室的人越来越多,除了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外,还有一些随行者,可能是律师、民警、法官、社区工作者、专家……他们把当事人引导到了调解室。
不仅如此,调解员身后也有了智囊团,成员来自各行各业。对于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纠纷,专家总能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有益建议。
随行者、参与者角色的变化,折射出的便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张大网的衔接之密,如何打通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关节和通道,化多元于一体,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
《条例》中,纠纷解决程序衔接自成一章。在厦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在处理可调解的纠纷时,都可邀请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也可向相关领域专家借智借力。
现在,多种形式的衔接机制日渐发力,各类纠纷解决方式之间配合密切,运转协调,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提升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效。
从举措说改革
不断创新构建调解网络
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进程中,厦门的一系列创新举措也给整个机制不断“造血”,带来了生命力。
厦门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和涉台、物流、知识产权专业仲裁中心;推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室,实现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率先在全国成立了首个自贸区案件审判庭和全省首个自贸区法庭,设立了涉台法庭、涉台检察室、涉台纠纷调委会,聘任14名台胞担任特邀人民调解员,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具备涉台检察、审判、调解“一条龙”涉台司法服务机制。几个“率先”,勾勒出了厦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先行先试的身影。
厦门还鼓励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新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便民平台,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
“海沧调解在线”APP便是其中一例,其曾帮助调解了一起持续了近一年的保健品纠纷。这个APP集线上调解、线下预约、在线答疑和宣传等功能为一体。该平台的投入使用,使调解工作进一步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显著扩大调解工作受众面,大幅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让纠纷解决跨入了“互联网+”2.0时代。
【数说改革】
57.17%
2015年,厦门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50445件,57.17%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
99.89%
2015年,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2719件,调解成功12705件,成功率达99.89%。
20%
2015年,全市8类严重暴力刑事立案数下降20%;信访机构来信来访批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8%和23.5%。
【走转改手记】
多元化纠纷解决 关键在共同参与
“我遇上了点麻烦事,怎么联系调解员?”2015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晨报热线接到一些市民求助电话,求助内容从“怎么办”变成了“怎么联系调解员”。几个字的变化,让我们看到了《条例》之外的东西。
此次“深化改革看厦门”走转改大型主题采访活动,我们走进调解室,走到调解员、当事人身边,一次次亲眼见证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威力”,一次次体悟到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新理念。
在厦门,多元化纠纷解决已经算不上新奇。10多年前,它第一次出现在厦门人眼前,后被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今天,它已逐渐成为全民共识。
遇纠纷,第一时间出拳头或打官司的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慢慢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平和协商的方式。与过去由家族老人主持化解纠纷的方式相比,多元化纠纷解决是种回归,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它也在进步,调解结果有了法律效力。
除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本身的魅力之外,全民共识更吸引人。厦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在全国成为范例,它的根基就在全社会共同参与———从意识,到行动。
维权受阻时,心平气和地选择调解方式并非易事。采访过程中,多位当事人告诉记者,之所以选它,是因为信任。而多位调解员也不止一次向记者表达了调解成功后的喜悦。
更令人欣喜的是,如今的调解员已不完全是过去爱管闲事的老头老太形象。不少“80后”“90后”年轻人参与其中,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注入了新生力量。(记者 陈佩珊 吴斯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