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业内人士揭酒楼宰客伎俩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查处

2015-08-06 09:53:24汪长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每天下午,厦大芙蓉隧道出口处总是停满等着拉客的出租车和黑车。(记者 袁舒淇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汪长福 邵凌丰)的士司机和黑车司机,只要能把乘客忽悠到指定的海鲜酒楼,每次最高能拿到300元回扣。一名“黑车”司机的良心自白通过本报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日,本报记者继续就此问题进行暗访调查发现:“羊毛出在羊身上”,司机能拿到酒楼餐馆给予的高额回扣,是建立在这些酒楼餐馆宰客的基础上。

据了解,这种现象已引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运输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查处上述行为。

昨天下午4点多,厦大芙蓉隧道出口处一条道路的两侧停着数十辆小车。

“要坐车吗?10块钱!”一名体型较胖的男子站在一辆厦门牌照的小车旁忙着拉客。记者以游客身份上前,表示要去中山路。“中山路很远,又堵车,还不如到附近先找家店吃一下饭,然后再去逛街。”

记者表示同意并询问车钱。“只要10块钱!”胖男子表示,他可以带记者到附近一家“便宜又具闽南特色”的餐馆吃饭。上车后,胖男子热情地介绍厦门美食,且一直强调一定要去尝一下他推荐的那家餐馆的姜母鸭,经济实惠,绝对可以大饱口福。

车子将记者带到厦大附近一家海鲜大排档,这家海鲜大排档门口坐着几名挂着金项链、手上有文身的男子。一看到胖男子的车子停下,马上就有一名文身男子上前迎接。

记者翻看这家海鲜大排档的菜单发现,前面几页是各种海鲜菜肴的图片,且都没有标价,只有翻到后面几页湘菜及姜母鸭等其他菜品时,才有标注价格。

【揭密】

宰客伎俩大起底 海鲜价格藏猫腻

没有明码标价,是不是就是宰客的伎俩之一?记者随后从几位餐饮界的业内人士那里得到了证实。事实上,这些和黑心司机勾结的海鲜酒楼,宰客伎俩可不止这一种。

伎俩1 “现点现杀”宰客法

“这些黑店宰客,主要是从海鲜身上下手。”餐饮界人士陈先生说,宰客的海鲜店一般不标鱼类、贝类等海鲜的价格或者只是标注“时价”,游客被带到店里后,店员会努力推荐海鲜。

只要游客表示同意点条鱼,店员马上会将海鲜池里的鱼捞起来杀掉、处理,然后过秤。如果游客询问价格,店员就会根据“时价”来报价。“如果顾客嫌贵,但鱼已经杀了,也是顾客点头同意的,因此要买完单才能走。”陈先生说。

伎俩2 “模糊标价”宰客法

如果说第一种宰客法建立在不明码标价的基础上,那第二种方法则是在价格标注上玩手段。餐饮界人士吴先生说,比如菜单上写着“某某鱼50元”,却没注明是一条、一斤还是一份的价格。上菜的时候一盘里有5条小鱼,结账的时候就要收250元。“如果顾客提出质疑,店家会说菜单上是指一条鱼50元。”

因此,消费者如果碰上黑心海鲜酒楼,少则花数百元,多则被宰数千元,黑心海鲜酒楼再拿300元给黑心司机作为酬劳也就不足为奇了。

【应对】

推进明码标价工作曝光黑心餐饮商家

针对黑心海鲜酒楼,中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张所长表示,他们一方面做好辖区商家的明码标价工作,一方面对涉嫌商业贿赂的黑心海鲜酒楼进行调查取证并查处。此类商家被查处后,信用等级将会降低,案件也会对外公布,这样一来,黑心商家实际上就是上了“黑名单”。

不过,张所长坦言,黑心商家给司机回扣的行为比较隐蔽,调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

此外,该部门还在积极推进微信信息公布以及消费警示的工作,将通过曾厝垵文创村的公众微信号等传播平台,发布当地商家信用等级、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消费警示等。

【记者手记】

疾若顽固“药”须凶猛

去年7月,环岛路出现三家山寨小眼镜海鲜店。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环岛路上确实存在部分餐厅串通出租车以及黑车司机,让他们以拿回扣形式拉客到店里消费。此事经过本报曝光后,当地工商部门采取了措施,调查取证后对6家进行商业贿赂的餐饮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应该说,相关部门确实在采取措施:推进明码标价,查处商家上“黑名单”,发布消费警示等。可是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一年时间过去了,黑心司机依旧拿着高额回扣,宰客现象仍然存在,只是方法变得更隐蔽些了。若按结果来做反思,显然这些措施的力道还不够。

餐饮界业内人士吴先生的一番猛烈抨击,说出了打击的重要性:黑心海鲜酒楼这样宰客,既影响了厦门的旅游城市形象,也影响了同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应该严厉打击!

疾若顽固,“药”须凶猛。

查处商家上“黑名单”,背后却是“调查取证有困难”——主动宣传举报渠道,发动游客举报配合,或许是解决之道;商家信用等级降低上了“黑名单”,游客去哪儿才能看得到——或许将信用等级牌匾张贴在商家门口,是一种无声的震慑;通过微信传播平台发布消费警示固然不错,但能否多渠道并进,让消费者提前获知……

太温和的措施,制不住太顽固的问题。“宰客”高出一尺,打击更需讲求方法,要高出一丈,铲掉土壤,方能根除。

【新闻回放】

去年7月,一名山东游客打进本报热线,投诉黄厝某海鲜大排档涉嫌价格欺诈。

去年7月25日,本报报道环岛路山寨小眼镜海鲜店宰客现象。

去年8月21日,本报报道黑心司机拿回扣现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