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就因为一颗螺丝松动,引发一场索赔官司。近日,市民蔡女士状告厦门市青少年宫及其物业公司,索赔1.3万多元。 据蔡女士说,她是在青少年宫教学楼外的椅子上休息时,因椅子突然翻倒,导致她摔倒受伤,手机屏幕也被摔破。 蔡女士家住思明区,据她起诉说,去年3月30日,她陪同小孩到青少年宫培训,随后坐在教学楼外的椅子上休息。 没想到,椅子突然翻倒,蔡女士当场摔倒在地,造成右腕软组织挫伤,此外,她的手机屏幕也摔破了。 次日,蔡女士前往思明区梧村骨科医院诊疗,共门诊27次,并支付医药费3627元。 事发后,蔡女士找被告进行交涉,厦门电视台记者也参与了调查和调解。蔡女士说,调解期间,被告承认椅子缺少螺丝固定而致翻倒,造成蔡女士受伤以及没有尽到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被告也愿意给予赔偿,但就赔偿金额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蔡女士是厦门一家公司的白领,她起诉称,这起事故导致她多日无法上班,再加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手机维修费等,两被告应当共同赔偿她1.3万多元。 但是,被告青少年宫答辩称,青少年宫并非事故侵权方,蔡女士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另外,事情发生后,被告并未承认椅子缺少螺丝固定而导致翻倒造成原告受伤。 被告物业公司答辩称,其同意被告青少年宫的答辩意见,其作为被告青少年宫的物业管理人,愿意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要求被告厦门市青少年宫及其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给原告蔡女士6777元。不过,蔡女士修手机屏幕的钱,因证据不足,最终没能获得赔偿。 法官说法 有过错就要赔 法院认为,被告青少年宫作为经营教学活动的组织,在其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因椅子缺少螺丝固定翻倒,致使蔡女士受伤,可见被告青少年宫未尽到及时修理和警示义务,青少年宫对于原告的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青少年宫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理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疏于管理,未能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导致原告受伤,因此,被告物业公司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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