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厦门女子吃顿禾绿寿司吐了一晚上 索赔误工费遭拒

2014-03-14 11:51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蓝晓梅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张明蕾)上吐下泻,朋友也有相同症状,怀疑是一起吃的那顿寿司有问题,索赔却被拒绝。

周二晚上,刘小姐和同事相约到禾绿回转寿司瑞景店吃饭。没多久,刘小姐开始吐个不停,还拉肚子,折腾了一夜。第二天,同事也说自己上吐下泻。“医生说是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肠胃炎。”刘小姐怀疑是寿司店的食物有问题,可赔偿谈不拢。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禾绿回转寿司瑞景店店长潘先生。刘小姐吃坏肚子是否属于该店的责任,潘先生认为无法界定,因为没有确凿证据。对于刘小姐提出的赔偿要求,潘先生说,若赔偿了误工费,就等于承认是餐厅的责任,不合理。目前,寿司店不愿协商,刘小姐表示将寻求多种渠道维权。

律师说法

保留证据 利于维权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认为,如果当时食物仍有留存,较易判断责任。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或走法律程序。在初步举证程序中,消费者应提供消费证据和造成自身损害的证明,同时请医院或相关部门初步查明引起中毒的物质,证明此种物质和所消费的东西相关。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