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张明蕾)上吐下泻,朋友也有相同症状,怀疑是一起吃的那顿寿司有问题,索赔却被拒绝。 周二晚上,刘小姐和同事相约到禾绿回转寿司瑞景店吃饭。没多久,刘小姐开始吐个不停,还拉肚子,折腾了一夜。第二天,同事也说自己上吐下泻。“医生说是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肠胃炎。”刘小姐怀疑是寿司店的食物有问题,可赔偿谈不拢。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禾绿回转寿司瑞景店店长潘先生。刘小姐吃坏肚子是否属于该店的责任,潘先生认为无法界定,因为没有确凿证据。对于刘小姐提出的赔偿要求,潘先生说,若赔偿了误工费,就等于承认是餐厅的责任,不合理。目前,寿司店不愿协商,刘小姐表示将寻求多种渠道维权。 律师说法 保留证据 利于维权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认为,如果当时食物仍有留存,较易判断责任。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或走法律程序。在初步举证程序中,消费者应提供消费证据和造成自身损害的证明,同时请医院或相关部门初步查明引起中毒的物质,证明此种物质和所消费的东西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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