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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奇迹宝宝”家属索赔378万 肇事方称无力偿还

2014-04-11 15:48 吴耀东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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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不知道去哪里拿这么多钱”

■家属:只是方案,可以坐下来协商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耀东)前日,“奇迹宝宝”赵平安的家属向有关部门和肇事方家属递交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申请书》,共索赔近378万元,其中不包括“奇迹宝宝”在海沧医院和厦大附属第一医院的医疗费用。目前,宝宝恢复得很不错,目前医生打算周六或周日让他出院。

这份索赔单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三姐弟分别为12年、14年、18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抚养孩子误工费、家属处理后事相关费用,以及其他支出费用等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165万多元,丧葬费5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双方家属各10万元,共20万元,家属处理后事相关费用共10.5万元。

接到这份索赔单,肇事方家属当场愣住。他们表示:“不知道去哪里拿这么多钱,本来就已经欠了很多钱,根本没能力还这么多,现在连小孩都得靠社会资助。”他们还对其中的误工费、交通费标准等费用表示不理解,“想跟对方好好沟通一下,希望他们能体谅我们家的实际困难。”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宝宝的姨父张先生。他告诉记者,这份清单只是目前拿出来的一个方案,需要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

【律师说法】

索赔适用标准仍存争议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认为,死者家属在这份索赔单里以厦门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索赔。由于两名死者皆非城市户口,要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应举证死者长期在城镇生活工作的证据,一般为一年以上,主要看是否有缴交社保医保或暂住一年以上。在被抚养人生活费方面,对三个孩子也同样使用了城镇标准,但实际情况应依父母的情况而定。

此外,郑志宁认为,被扶养人的抚养年限可能算多了,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规定每名死者不超过8万元。他还提到,计算“抚养孩子误工费”并不合适,因为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已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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