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吴海奎)12月8日,思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嘉莲中队对本报报道中提及的常明路临街“破墙开店”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于一些拒不整改的店面,依法砌墙封门,强制结束违法行为。 进展:一半店家签下整改承诺书 占道经营,破坏绿化,损害市容市貌;敲掉承重墙,商住混合,形成安全隐患;无序引入大量外来人员,加重城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临街“破墙开店”对城市的负面影响愈发凸显,11月30日和12月3日,本报对此先后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思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嘉莲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2月3日,本报报道见报当天,执法人员就立即对临街“破墙开店”的商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户在5天内自行整改。不过,12月4日,有租户主动到中队表示,已经认识到“破墙开店”的不良影响和危害,但因临近年底,难以找到合适的地方,加上货源堆积,易造成损失等实际困难,希望中队能多给一些整改时间。 为了减少租户的损失,嘉莲中队同意了租户的申请,但要求他们签下整改承诺书,承诺在2015年农历正月初六前自行整改,逾期任由中队处置。截至昨日上午,23家有“破墙”行为的业主或租户,已经有14家签下了整改承诺书。 行动:“代履行”恢复临街墙体 8日上午,嘉莲中队请来两位泥水工,一家沙茶面店的临街店门是“破墙”而来的,工人用砖块砌墙,堵住了沙茶面店的“门”,恢复了墙体,同时,沙茶面店违规搭盖的遮雨棚也被依法拆除。嘉莲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代履行”的执法方式,是中队整治“破墙开店”问题的首次尝试。 根据《行政强制法》,所谓的“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当事人履行义务,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的行政强制方式。 另外,本报12月3日的报道中,还提到了怡景花园的临街“破墙开店”问题,这些“破墙开店”大多是近几年形成的,在2013年基本“破墙”完毕。 对此,湖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湖里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怡景花园临街路段共有28家店面是“破墙开店”,城管已对其中10家立案调查完毕,目前正在走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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