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物业服务会让业主们感觉很温暖,大家交物业费的意愿也会增强。 昨日,本报解读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而就在昨日上午,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和专家实地考察了厦门部分小区物业收费管理情况,并召开民主协商立法论证会,这在厦门还属首次。如何保障物业费的收取率,如何通过立法推动质价相符?围绕物业收费这一民生问题,委员们争相发言,建言献策。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图/张淇辉) 【调研】 98%与40%的差距 物业费收不收得上来 服务质量大不一样 政协委员们选取国贸春天小区和屿后里小区进行调研,这是两个典型的小区:国贸春天的物业费98%都能收上来,物业服务质量高;屿后里物业费收取率不到40%,物业基本服务难以维持,企业还要贴钱。 走进国贸春天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墙上醒目地挂着物业费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5元,别墅每月每平方米4元。小区设有380多个地下停车位,自有产权的车位每月要交100元管理费。 国贸春天物业负责人介绍,这个小区的物业费用收取率达到98%,也因此,他们能够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协委员们看到,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确实做得很好,消防安全中控室井然有序,小区环境优美,小区内还有宠物厕所、宠物急救箱。 屿后里小区则是另一种局面。这个小区有1373户业主,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0.55元,近些年来,物业费收取率都不足四成。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这个小区多是拆迁安置房、廉租房,以其中一个单元为例,400户中就有将近300户属于公租房,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家庭一家三口都是重度残疾,经济上确实困难。这名负责人说,以前也尝试过发律师函走诉讼渠道,但效果并不理想,只能靠住总物业管理公司拿其他项目的盈利来补足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 【难题】 管理部门不同 物业服务出现质价不相符,该找谁投诉 首次召开民主协商立法论证会,政府部门和政协委员都做足了功课。调研之后,大家开门见山说问题。 市法制局副局长丁贤志说,《办法》是一部政府规章,将以市长令的形式发文。该《办法》要解决的是两大难题:一是物业费收不上来该怎么办,收不上来就影响服务水平,服务水平下降了导致更多人不愿意缴费,造成恶性循环,而且对其他按时缴费的业主不公平;二是服务水平达不到定价水平,投诉该如何处理? 不过丁贤志坦言,虽然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属于建设部门,价格属于物价部门,出现质价不相符的情况找谁投诉,目前还不明确。 市物价局副局长罗咚玲解释,关于《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立法的调研在前一两年就逐渐开展了,才形成了如今看到的草案征求意见稿,2008年起厦门就实行了物业分类分等级进行收费,因此希望把物业收费管理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 【焦点】 《办法》第31条 欠缴就限制房产交易,放大了行政执法权 为了保证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按时足额的缴交,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1条规定,“业主欠缴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累计24个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进行房产交易、抵押等,直至将费用缴清,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这一条引起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 “这相当于是在查封财产,是不是把行政执法权放得太大了?”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涛说,如果按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每月每平方米0.5元来算,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24个月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也不超过1000元。“为了这一点钱就要查封,太过严厉,对私有财产的查封应该要非常谨慎。” 市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则说,限制房产交易、抵押,应该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的,而不能通过行政的方式。 市政协常委、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丽瑛也持这样的观点。她说,业主在交物业费的时候,不论是物业综合服务费还是日常专项维修资金都是一起缴交的,为什么两种费用有不同的催缴方式呢?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用这种方式来保障,那么其他费用呢? 【建议】 减免物业费 确实困难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对于像屿后里小区这样的情况,如何让物业费能收上来呢?委员们也献计献策。 市政协常委、市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副院长、主任医师黄秀惠说:“要调查清楚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真的困难,还是对服务不满意,对症下药才能解决问题。” 对于确实困难的家庭,多数委员们认为可以尝试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减免物业费。市政协常委、社法(民宗)委主任赵玉文说,物业服务企业归根到底是营利性的,即使是国有企业,长期自掏腰包也不可取,不符合市场规律。 市法制局副局长丁贤志说,不仅要关注那些低保户、五保户,还要关注一些边缘人群,他们够不上低保的条件,很多补助都没有,实际上也很困难,对于他们交不起物业费的问题该怎么解决,也还值得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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