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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两年不缴维修金或限制房产抵押

2014-07-25 16:40:42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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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对小区停车服务费收入也将明确规定。

三种方式可提意见

对于《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4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www.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4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anghong@xm.gov.cn 或者将意见传真至:5094506。

昨日,《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在8月4日前向市法制局法规处提出。

在《草案》中,物业服务收费范围较此前《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起实施)的范围有所扩大,收费项目更明确。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汪燕妮 图/刘东华)

收费标准

与服务质价相符

实行政府指导价

《草案》强调,物业服务与收费要做到质价相符。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将制订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对应的政府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每3年,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对应的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若发生减少服务人员、降低服务频次等影响服务标准情形的,应当相应地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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