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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对外开放 怎么收费要经业主同意

2014-07-25 11:52:46袁青青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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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海西晨报讯(记者 袁青青)物业服务牵涉千家万户,越来越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行为,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包括物业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及其他经营收入、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物业服务收费等的规定。

停车问题一直困扰着市民,对物业方来说也的确存在着管理难题。值得关注的是,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机动车停放收费问题为物业双方提供了解决依据。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办法》提到,对外开放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书面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在收费透明度上,《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综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处理机制。

提醒市民,如您对该草案有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anghong@xm.gov.cn 或者将意见传真:50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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