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与女友倪某分手后耿耿于怀,61岁的段某在倪某下班途中用铁锤将其击晕后弃于绿化带的暗井中。两天后,倪某苏醒后爬出暗井。段某当天被警方抓获。倪某经抢救脱离危险,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昨日记者获悉,因犯故意杀人罪,段某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指控 男子持锤袭击前女友 2009年前后,段某在打工时结识了河北妇女倪某,二人发展成情侣关系。 据检方指控,2015年6月11日21时许,段某在西城区某街道清洁站北侧的绿化带内,因感情纠纷持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击打被害人倪某头部数下,在其倒地昏迷后,又将倪某拖入绿化带暗井中。当发现倪某身体仍在活动时,段某又用脚踹其头部数下,待倪某不动后将井盖盖好逃离现场。 6月13日,倪某苏醒后自行从暗井中爬出,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当日段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倪某受外伤致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枕部颅骨等多处骨折,左眼无光感,面部疤痕累计长为18.5厘米,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检方认为,段某故意杀害他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言 昏迷两天后死里逃生 庭审中,检方出具的倪某证言显示,案发当晚,倪某从打工的餐厅下班回家,在西城区某铁道口附近遇到了段某。当时倪某正在与现任男友通电话,段某冲过来对她说:“叫你打电话!谁狠也没有我狠!”说着就抢走了倪某的包,用手掐着她的脖子,将她拉到一片草坪里。 倪某回忆,段某好像拿出了一把刀,突然向她脸和头刺过来,不知刺了多少下,她就昏过去了。 “醒来后,周围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就感觉周围是圆的,站也站不起来,我就躺着用脚往上蹬,才发现自己是在一口井里。”倪某证言显示,她后来用脚蹬开井盖,从井里爬了出来,迷迷糊糊走到一间公厕里,脱掉了带血的衣服后,倪某没有了力气,趴在了厕所的地上。 后来,打扫厕所的保洁员发现了倪某,并向警方报案。此时倪某才知道自己在井下已经昏迷了两天。 □判决 被从轻处罚获刑14年 法庭上,段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段某承认,因为倪某另结新欢,便跟自己提出分手,倪某的新男友还是自己的工友,于是自己便产生报复心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段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考虑到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