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妇联新闻>妇女与法> 正文
广州女子吸毒出现幻觉 淹死幼女获刑10年
www.fjsen.com 2016-05-06 16:15:53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南方日报讯 去年,广州发生一宗吸毒妈妈将女儿扔进水池淹死的悲剧。日前,广州增城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因吸毒精神异常而杀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5年1月25日下午,在增城区石滩镇三江沙头村,正在灌溉机房旁边抽水的李先生看见一名女子抱着小女孩走来。他注意到女童嘴上在流血,于是问女子情况。谁知,该女子却说了一句“她该死”,然后不管不顾的走开了。

李先生没有太在意,继续忙活,约5分钟后回到机房,却见该女子正往旁边的水池里扔小孩的衣服。再一询问,该女子竟说“小孩扔到水里了”。李先生马上找人来救,随后报警。经调查,这名女子名叫李霞,来自重庆,案发前租住在增城区石滩镇一个出租屋。而被害的女孩则是李霞的亲生女儿,才刚刚15个月大。

李霞归案后尿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李霞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她说小珊是她与前男友张某所生,两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小珊的生父在庭审期间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李霞从轻处罚。

张某证言说,这几年一直帮女友戒毒,而李霞的妹妹证言说,案发前一个星期,李霞已经出现异常,有时深夜到处乱跑,跑到街上帮别人擦车,胡言乱语。李霞曾做过供述笔录说,案发时出现幻觉,“看到”女儿很痛苦,所以就将她扔进了水池里。

增城区法院依法给李霞指定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该院一审认为,尽管李霞经鉴定案发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甲基安非他明)所致精神障碍”,但由于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吸毒,致使自己此后精神障碍发作,故应当对杀害女儿小珊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鉴于李霞有吸毒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害人的父亲书写谅解书,表示谅解李霞,对李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对李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