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通讯员 邱何娟)婚姻家庭、劳资纠纷、继承赡养……福州中院民一庭每年审理案件2000多起,60%以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2009年,他们在全省率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由21名法官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女性占95%。在福州中院党组的重视培养下,经7年的司法实践,民一庭打造出全省首个涉及妇儿维权的司法品牌,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省三八红旗集体、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妇儿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程度和幸福指数。我们常年保持女法官的高占比,就是要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的优势,亲和司法、柔性司法,力求把公平正义体现到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权益中。”福州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锐说。 法官巧断“家务事” “我们没结婚,当初的礼金应该还给我!”小吴主张。 “可我们一起生活了四年,女儿都两岁了,和结婚有什么区别?我以后该怎么办?这是你欠我的!”小林说。 2012年,小吴与小林通过相亲认识。小吴给了小林30万元礼金,按农村风俗办了结婚酒,两人未经登记便开始同居。生下女儿后,曾经的甜蜜被愈演愈烈的争吵所取代。今年初,小吴向法院起诉,以“没有结婚”为由,要求小林全额返还礼金。一审法院支持小吴的诉求,小林不服、上诉。 由于双方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按《婚姻法》简单判决,小林必然败诉。担任民一庭副庭长的吴一萍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她说:“农村一些地方有‘黑婚’陋习,男女双方实际上已达到结婚的目的却不打结婚证,一旦发生纠纷,女方常常维权无门。因此,必须合理考虑家庭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利益,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情理伦常的判决。”经20多次的动员说服,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吴同意为4年的同居承担经济代价,小林也同意返还部分礼金。 维护妇女权益,必须从维护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利做起。陈锐告诉记者,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在平等、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坚持适当侧重维护妇女和保护儿童的原则,依法采取一系列特殊保护措施:对无过错的女方和下岗、无业的妇女,尽量在财产分割、抚育费承担等方面给予照顾;对涉及妇女权益的离婚、重婚、抚养、赡养以及妇女行使探视子女权利等案件,优先排期、优先审理。 “柔性司法”解心结 “可怜可怜我一个残疾人,在福州人生地不熟,你可得为我做主啊!”一段时间以来,陈嘉法官一上班就会听到虞大姐哭诉。 虞大姐原在一家物流公司做工,因连续三天无故旷工被开除。她起诉索要高额赔偿,被一审驳回后上诉到中院。为此,虞大姐连续20多次上访。 虽然一审判决并没错,虞大姐的诉求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但考虑到案件涉及弱势群体权益,陈嘉还是尽了最大努力。她多次走访用人单位,请用人单位多考虑虞大姐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补偿。同时,温言软语安抚虞大姐,主动为她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她解疑释惑、打开心结。最终,用人单位愿意一次性给予虞大姐3万元补偿款。对这个结果,虞大姐非常满意。 有名“曾大姐”起诉“老东家”索赔,却没办法提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证据,被一审法院驳回。案件到了吴筱洲法官手上,细心的她发现这名“曾大姐”的身份有蹊跷。她身份证年龄才40岁出头,外貌却很苍老。经耐心疏导,“曾大姐”承认自己真名叫谭某,已到了退休年龄,因担心找不到工作,就借用弟媳曾某的身份证打工,后起诉。 “你连身份证都是冒用的,法律上怎么站得住脚?”听了吴法官的话,谭某惭愧地低下头,以为维权无望了。没想到,吴法官仍不遗余力地与用人单位沟通,希望他们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给予适度补偿。几个月后,谭某领到1万元补偿款。 “有时候,劳动者对法律的理解有欠缺,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女性,情绪容易激动,甚至走极端。因此,法官的工作方法、断案技巧非常重要,要用最通俗的语言把最深奥的法理解释清楚,让她们心服口服。”民一庭副庭长袁文伟说。 耐心释法、真心析理、细心调查、诚心公平、热心主动,是民一庭法官们常用的“五心调解法”。她们从女性角度出发,多方位、多渠道地释法析理,让刚性的法律多了一份柔性的关怀和温情。针对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民一庭专门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室,按照“家”的特征布置办案场所,在温馨、祥和的气氛中,将矛盾化解于无形。 去年以来,民一庭的女法官共收案2837件,结案2522件。不仅结案率高,而且社会效果好,这样的成绩令陈锐感到很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