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因前夫领走20万拆迁款 女子离婚17年后再打官司
www.fjsen.com 2012-02-02 10:12   来源:重庆晨报    我来说两句

为了一套房,离婚17年的夫妻再打官司

离婚时约定房屋给前妻居住,前夫却偷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领走10万补偿款

昨天上午,大渡口居民李静收到了大渡口区法院的判决书。这时,她才真正松了一口气。李静离异多年,54岁的她和儿子一直居住在她离婚时分得的一套位于渝钢村的住宅内。2010年的一天,李静突然听闻这套住宅将要拆迁,可是当她去咨询拆迁补偿款时才发现,这笔钱已经被她的前夫领走。为此,她将已离婚17年的前夫告上法庭。

十多年前,他们一家很和睦

李静和前夫肖剑的故事,要从20年前开始说起。1982年,两人登记结婚。因为当时都没有住房,所以肖剑所在的重钢公司将大渡口区渝钢村的一套住宅分配给了他们居住,《居住证》上登记的户主名为肖剑。

第二年年底,两人的儿子肖帅出生。“我们当时感情很好,也特别疼儿子。”李静回忆说,那时候,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很和睦。可是,随着儿子慢慢长大,夫妻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

“我们经常因为一些小事争吵。”李静说,1994年之后,夫妻间的关系变得很紧张,她和肖剑的话也越来越少。后来,肖剑曾多次向李静提出离婚。

终于,在1995年2月,李静和肖剑登记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两人约定,渝钢村的那套住宅,给李静和儿子肖帅居住。随后,肖剑就搬了出去。

前夫偷偷卖了这套房

在这之后,李静和肖剑就很少联系。直到2010年8月底,李静突然听闻自己居住的这套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于是,她赶紧跑到房屋拆迁的单位咨询拆迁补偿款的事,结果才发现,这笔钱已经被人取走了一半。

“我当时一下子蒙了。”李静说,自己没有多少存款,如果没有这笔拆迁补偿款的话,房屋拆迁后,她和儿子很有可能买不起新房。然而,让李静没有想到的是,取走这笔拆迁补偿款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前夫肖剑。

原来,在2009年5月,肖剑就听说李静母子居住的那套住房将被拆迁。于是,他偷偷地拿着没有更改过的《房屋居住证》,与重钢公司签订了产权出让合同,取得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2010年8月17日,肖剑又在李静母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房屋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获得了这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208634元,并已领取了104317元。

法院判决前夫违约,赔14万

李静在知道真相后,曾多次找到肖剑希望能够协商解决此事,可是,肖剑一直避而不见。一气之下,李静和儿子肖帅,将肖剑告上法庭。

2011年10月19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现场,曾经相亲相爱的一家三口,已经俨然成了陌生人。“房屋拆了,离婚协议就应该无效了。”肖剑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房屋拆迁,补偿款理应给他。

“房子拆了,我们母子俩住哪呢?”李静的情绪显得有些激动,她认为肖剑偷偷拿走了拆迁补偿款,已经违反了离婚时的约定。所以她请求法官判令肖剑支付这套房屋的使用权价值补偿款,208643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静和肖剑在1995年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法有效。虽然肖剑后来获得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房屋拆迁,肖剑独自获得了拆迁补偿款后,却导致李静和肖帅失去了这套房屋的使用权,无房居住。

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肖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令肖剑赔偿李静母子经济损失。参照房屋补偿款208634元的70%计算,合计146043.38元。(见习记者 刘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