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时有发生。那么,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中,存在过错的一方是否应该承当赔偿责任呢?法院的判决是,赔!
案情回放 妻子被丈夫打成八级伤残
本市男子郭某和女青年赵某结婚5年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以至于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赵某离婚。一个月后,赵某欲将与丈夫郭某共同经营的空调专卖店内的物品转移存放时,郭某赶到进行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其间,郭某用拳脚、空调器附属铜管对赵某进行殴打,造成赵某“左眼球钝挫伤后视神经萎缩”、“头外伤综合征”。之后,赵某先后到两家医院进行治疗。经法医鉴定,其左眼外伤致视力下降,已构成8级伤残,属于重伤。事情发生后不久,法院对二人之间的离婚案进行了宣判,驳回了郭某的离婚诉请。而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半。之后,赵某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郭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本市津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将妻子赵某打伤,应赔偿赵某的损失,判决郭某赔偿赵某医疗费、交通误工费共计12万余元。不久,法院判决郭某、赵某离婚。
专家说法 妇女遭家暴别忘收集证据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刘礼宽律师认为,我国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夫妻双方没有离婚,赔偿就等于是“从左口袋跑进右口袋”。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陈耀东教授则持相反观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这适用于所有公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也应当对受害的一方进行赔偿。陈教授表示,我国《婚姻法》承认并保护夫妻间的“约定财产制”,因此受害一方可以对家暴赔偿款进行约定,以确保赔偿款属自己所有。
法律专家提醒人们,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家庭暴力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多数女性在受到丈夫施暴时并不想离婚,且缺乏证据意识。当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却拿不出证据。法官提醒市民,即便是夫妻,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也要有证据意识。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到妇联和居委会投诉的资料和记录,以及调解的书面材料;相关照片、录音;施暴者“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等。(每日新报 记者张家民宫伟 实习生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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