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流浪乞讨者,是我们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弱势群体,街头巷尾、公园、车站、超市门口等地方随处可见他们的身影。他们或独自一人或结伴沿街乞讨,衣着褴褛,身体残疾,手里拿着破瓷缸破碗之类。瓷缸里面有几枚硬币或者几块钱的零钱,这就是他们最传统的印象。每当看见他们匍匐爬行,浑身污浊,大家都毫不犹豫的施舍几块零花钱,尽自己微薄之力去帮助他们。他们行乞,部分人确实是因为身体的缺陷,不能自食其力,他们渴望得到我们的帮助。以前网上爆料的关于乞讨者日均收入500元的报道曾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近日,一则“假扮残疾人在西安市骗乞”的新闻在网上流传,又一次冲击了人们的心灵,乞讨行为本来是一件令人心生怜悯的事情。然而,这些正在曝光的事实证明,乞讨早已成为某些人“牟利”的手段。
从表面上看,他们只是骗了几元钱而已,对施舍钱财的人自身并没有造成多大的伤害,当知道他们骗乞的真相时,人们是不是会一棍子打倒一片,普遍认为这些人的都是在骗乞,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这部分人再也得不到帮助。鲁迅先生曾经批判我国民之麻木性,好成为看客。依我看,这骗乞者之危害不但使人之本性当中应当加以引导的怜悯、博爱之心渐渐遭到扼杀,也使得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难以受到救助,这骗乞者正可谓害群之马。
然而乞讨行为本身作为人的自由权利,我们不能因为乞讨中有一些违法行为,就剥夺公民乞讨的权利。应把“乞讨行为”和“乞讨中的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扰乱社会秩序的乞讨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合法乞讨行为,哪怕职业乞丐的个人权利,都应当得到尊重、包容和保障。
那到底有何良方能医治这社会顽疾呢?当务之急,一是要监理完善的救助机制和体制,现阶段已经有很多地市推出了《流浪人口救助站》的救助模式,从物质、思想等各个层面去帮助他们,比如身体健康的乞讨人员,我们可以采取心理辅导的方式,劝他回家,通过自身努力去创造生活;对于身体残疾的人员,我们可以进行长期的救助,使他们的生活能有一个最低的保障。二是应当规范残疾人乞讨行为,针对恶讨、强讨、骗讨行为以及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行为,可以引入必要的强制性治安管理手段,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并且将他们的真实面目在网络上,接受大众的监督,从而遏制他们再次行骗。
但无论是从机制还是法制上来说,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管路有多长,我们都应该坚守我们内心的那份爱心、同情心,因为社会上还有更多的人需要我们。( 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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