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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彰显社会道德力量
http://wmf.fjsen.com 2013-12-30 15:09 刘舸 来源:唐山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志愿服务体现的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善举,是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基础上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尚行为,彰显的是全社会的道德力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08年的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了志愿者,不分年龄、不分职业的爱心人士、在校大学生纷纷加入其中,浩浩荡荡的志愿者大军已经成为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的一道亮丽风景。

志愿者精神与中华传统美德一脉相承。

道德是人心的火种,中华传统美德历经五千年而不衰,在今天汇聚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犹如破竹,势不可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利他思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爱情怀,“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的仁爱品格……支撑着民族的团结奋进与兴旺发达,共铸民族复兴的希望与未来。“积善成德”,深深植根于民族土壤的志愿者精神,正因为接了“地气”,才会焕发出如此耀眼的风采。

志愿服务是道德力量的凝聚。

扶危救困、救死扶伤、助人为乐奏响社会和谐的音符,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目前,志愿服务作为一项神圣而高尚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的和谐氛围。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众人拾柴火焰高”。志愿服务既是助人,也是一种自助,能够实现身心的愉悦,“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是对志愿者精神最好的实践回答。从个人到社会直至整个民族,道德力量无处不在,它是民族前行的巨大动力。

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无可代替。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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