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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来多个省份宣布除夕当天高速公路“不免费”之际,黑龙江省传出消息,称该省“拟定了省内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细则,预计除夕中午起即可实行”。一位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的人士证实此消息:“何苦大过年的还让人交钱呢?”(1月9日《京华时报》)

在天津、安徽、辽宁等多地公布了除夕高速不免费的规定,成都等地表示愿意参考民意做出相应调整之后,黑龙江省则表示高速路免费。黑龙江的规定,无疑让人们的内心感到丝丝暖意和热情,为人们送去了寒冬中最贴心的礼物。

“何苦大过年的还让给人交钱呢”?一句舒心的话语,让每个人感受到的是温馨和亲切,是体贴和慰藉。根据假日办规定,今年的除夕不放假,随之而来的是各地对于除夕高速路是否免费的密集发声。令人遗憾的是,各地仿佛将高速免费与否与假日办的放假安排混为一谈,假期是免费的,而假期之外则需要继续收费。其实,这样的思路的确过于固化,除夕不放假并不是高速不免费的延伸,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除夕是一家老少团圆的重要节日。按照放假安排,今年的除夕不会放假,对于在外地工作的人们来说,本就是一种煎熬和漠视。试想,当他们除夕下午下班后,还要拎着大包小包赶到火车站、汽车站,如何保证他们在除夕之夜与家人团聚?对于自己驾车回家的人,却还要在高速公路口横亘一道栏杆,让他们在除夕之夜“留下买路钱”,无疑会让他们内心的灼痛感愈加剧烈。如此,只能是在为民意“设卡”,为公众出行“添堵”,不断加重公众的焦虑和不满。

只有听取民意,才能让政策落地有声,才能让执政方式更加人性化和亲民化。此前,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全国假日办就在网上提供了三种方案供网民投票,经过对三种方式的权衡,最终选择了网民支持率最高的方案。其实,这种网上征求民意的做法,值得有关部门学习和借鉴。只要是事关民生的决策,就该多听听公众的意见,听听民意的表达,公众认同和支持了,政策也就会产生比较好的执行力。除夕高速是否收费亦是如此.

肯定的说,黑龙江省高速管理部门的做法,虽然抬起的是横亘在高速路口的收费杆,但是其背后却是沉甸甸的民意期待。听取民声,贴近民意,只有政策“接地气”,才能让执政理念“聚人气”。

高速公路收费令社会纠结多年,全面深化改革能否在这样的老大难问题上有所突破?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据报道,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当地15条政府还贷性质的高速公路收费延期,不仅如此,该省其他高速公路管理经营方也收到了到期延长收费的公函。对此,山东省交通部门解释称,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免费了,不好管理……

山东省这一决定不仅是伤了期待免费通行民众的心,也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不合程序。

根据2004年发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一旦到期,理应进入后续的免费通行程序。不仅如此,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也规定,转让政府还贷性公路收费权,其收费期限可以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

那么,严肃的法律规定何以对地方形不成约束?山东省交通部门目前给出的理由十分含糊,并不能给出足够令人信服的说法。

一者,贷款没有还完,以及后续的养护费并不是延续收费的充足理由。这是因为,在时下收费公开透明严重不足,且缺乏监督的情况下,高速公路经营状况的真实性不免令人怀疑。

至于说免费了就会拥堵的担忧,同样有些多余。且不说不管免费与否,有关方面本身都负有疏导交通、分流车辆的职责,即便果真免费了,也未必就会像山东省交通部门所想象的那样,高速公路上塞满了大货车。2012年2月份,国内第一条免费高速、上海沪嘉高速全面取消收费之后,有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想象的拥堵并未出现,路面“基本畅通”。

还有,山东说什么“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同样也很难成立,到期了即自行免费,与其他公路何干?

这些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高度依赖高速公路收费,高速公路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取款机”,而主管部门、实施收费的企业也均各得其所。而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之下,延长收费的声音一直以来颇有市场。至于一般民众,其自由游走的美好期待,也成了一个个不断破碎的梦。

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令社会纠结多年,其背后是地方、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是一块非常难啃的改革“硬骨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这道题测试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决心。全面深化改革能否在高速路收费这样的老大难问题上有所突破?此次山东方面也表示“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因此,有必要尽快以顶层的统筹改革,打破固化的地方利益,还路权于民。

个别路段免费并不会影响高速公路网的完整性,只会影响政府收费的“完整性”罢了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了怎么办?山东省的做法是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将6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延长至15年,将9条收费期满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临时”延期收费一年。日前,山东省其他高速公路经营方也都收到了延长收费期限的公函。山东省交通厅对此的回应有4个药店: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将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有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而实际上,我国收费公路里程早已远超10万公里,而且收费标准畸高,乱收费屡禁不止。对于这个“国情”,民众怨声载道又无可奈何,只能慢慢等待公路收费期满后停止收费。可是,人们等来的却是收费期限延长的消息,怎能不感到愤懑?

山东省交通厅的解释,与其说是4点理由,不如说是4个借口。因为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已然违法,而违法是没有任何理由或借口的,对于“法治政府”尤其如此。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该规定其实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还清贷款、集资款即应停止收费;其二,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和集资款,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15年。

对照该规定,山东省将9条收费期满(满15年)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延长一年,此举明显违法,因为,“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没有任何前置条件,没有任何例外情形,“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并不能成为延期收费的理由,未还清的贷款以及养护费应由政府财政埋单,这是公路的公益属性决定的,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所谓“等待新政策”更是荒唐——政府办事难道不是依据现行法规,而是依据想象中的未来政策?如果“等待新政策”可以成为违反现行法规的借口,那么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岂不都要变成废纸?如果“新政策”始终不出台,莫非山东省要年复一年、无休止地延长高速收费期限?至于将6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延长至15年,看上去没有突破政策界线,但其正当性同样可疑,因为,即使在法定范围内延长公路收费期限,也需要充分理由,尤其需要公开成本收益账,而不能想延长就延长。如果这6条高速公路已经还清贷款,那么延期收费同样违法。

个别路段免费会“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这个借口无比牵强。人们开车通过收费路段和免费路段,交费时扣除免费路段的通行费即可。个别路段免费并不会影响高速公路网的完整性,只会影响政府收费的“完整性”罢了!至于“免费了,不好管理”,这个借口更是荒唐透顶,按此逻辑,难道所有公路都收费才便于管理?难道所谓管理就是收费?目前国内已有免费高速公路(比如上海沪嘉高速),在管理上并没出什么乱子。

政府部门违法没有任何借口,所有借口都站不住脚而徒留笑柄。山东高速公路收费延期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对于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不能不管。否则,势必有其他地方以各种理由纷纷效仿,如此,公路收费可真的要绵绵无绝期,世世代代收下去了。

日前,山东延长15条高速公路收费期的做法引发众议。根据其官网的政府文件,山东省将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收费期延长至15年最高时限;其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并称不收费将严重影响管理。

此举广受诟病的根源,在于其“一言堂”的决策方式难免被指为以民众财力为公路暴利买单。未来只有通过公开透明的制度化收费改革,才可能遏制地方公路滥收费冲动,引导高速公路回归公共产品本色。

在我国大规模构建高速公路网络之初,囿于地方财力不足而推行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事实表明,基础交通设施建设为社会经济发挥了强力支撑作用,但高速公路在提高物流运输效率的同时,也因其乱收费顽疾而引发物流成本高企等负面绩效。一些运输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通过走小路、走夜路、绕远路的方式规避高收费,物流运输效率大打折扣,与高速公路建设的初衷相背离。更为关键的是,由此形成的高物价抑制了微观实体活力,与拉动内需的政策指向背道而驰。

其实,高速公路乱收费痼疾久治不愈的原因在于外部约束弱化。长期以来,地方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均由当地交通部门“一肩担”,“外部人”鲜有渠道获得全面信息并发表意见。这一问题在此次山东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时限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面对公众质疑,当地政府以贷款尚未还完、养护成本较高、存在拥堵隐患等理由予以笼统回复。但现在的问题是,公众对成本、收费流向等关键信息均未能清晰获知,更遑论对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收费行为进行跟踪评判,被动接受收费就成为最终结局。

需要指出的是,高速公路当属公共产品范畴,避免其沦为地方财政“小金库”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制度化约束。此前主管部门已开始着手进行“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威慑成效,但要从根本上避免“公路”变味为“私路”,还应当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广泛接纳民意、及时改革收费体系等方式形成硬约束环境。诸如,主管部门当发文明确要求高速公路在立项、投建环节向社会公示,并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对于公路日常运作及收费环节,则应设立专项账户予以管理,地方政府有义务定期披露公路收费规模及流向,并接受公众质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唯有让高速公路收费行为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才会倒逼地方政府提高服务意识、彰显高速公路服务社会的本质。

前年开年即起步至去年初才结束的全国公路乱(滥)收费整治落幕不满一年,山东省密集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做法是如此扎眼,成为新年伊始地方再开收费口子的第一个反面典型,不解、质疑、抨击、痛斥山东做法的声音迅及在网络上集聚放大。

山东是高速公路大省,此次延长收费的高速公路共15段,合计长度462公里。其中9段已到期的采取临时性延长收费一年,另6段尚未到期的则提前宣布先收满15年——也即,即使这6段收费高速公路能提前实现收费还贷(譬如只用时10年),也照样要收满15年再说。山东高速公路总里程已破4000公里,延长收费口子一经开启,将同时形成两大从众效应:第一,山东境内其它高速公路皆可照此办理;第二,既然山东可延长,则意味着各省皆可仿效山东延长收费。如是,2011年底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所作一系列限定,将在很大程度上被各地“集体掏空”。

高速公路收费乱象的源头是普通公路的收费乱象,而普通公路的收费乱象则源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四自公路”(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建设运营模式。“四自公路”发端于广东东莞与浙江温州,最初以省道、国道改扩建为对象。自1990年,上海以此模式建成国内首段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广州则建成华南首段高速公路(广佛高速)。再到1997年,杭甬高速率先在香港上市,2000年又在伦敦二次上市,2005年起杭甬高速定期发行的高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由是,以杭甬高速为模板,前后已有十数个省的19家政府性质的“高速公司”在国内股市上市,成为世界资本市场上绝无仅有的“高速板块”,堪称全球股市之“中国奇葩”。

尽管国内高速公路公司皆由地方政府控大股,可一旦其在海外或国内完成了上市,对不起,按全球股市之规矩,它就已改性为“公众公司”而被彻底市场化。其经营原则已远离公路作为全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基本属性,沦为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经营原则的市场公司。可是,除了杭甬高速上市早,且该路车流量实在大得不可理喻,前期所收“买路钱”加上市所融到的巨资借助资本运作,使杭甬高速迅即华丽转身为资本经营性投资公司外,其余上市的大多数“高速公司”,却必须依赖超标准或延长收费年限来满足中外投资者包括中小股民的利益回报。

除了乱(滥)收取“买路钱”,绝大多数“高速公司”并无其他利润来源,由是,就注定会出现唯中国所特有的五大悖论:其一,高速公路一经上市就走上了一条“收费不归路”,若想中途“断奶”,中外投资者首先一万个不答应。其二,为何国外股市不允许“高速公司”混迹其间,其利害关系就在于此。其三,高速公路若完成还贷后即停止收费,等于让其背后的“高速公司”喝西北风去。其四,2011年五部委“通知”中所作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之承诺,理论上讲得通,但实际操作行不通。其五,上述五部委《通知》中有一段话特耐人寻味:“我国将逐步完善和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据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在组织制订中。该条例一经颁行,则意味着国内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使用。换言之,由于各地“高速公司”早已抢先上市,有关方面只能承认现状搞妥协,“将错就错”地把“收费进行到底”。

客观视之,发端于“四自公路”的高速公路收费体制作为中国特色之一,虽大幅抬高了整个国家的物流成本和民众的交通成本,但中国高速公路骨干网络在短短20余年间初步建成,却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大发展,市场大发育,城乡大交流,加快城市(镇)化进程,以及国内旅游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大发展,这同样令全世界惊羡不已。我们每个人,既是“买路钱”的受害者,亦是“买路钱”的直接受益者。

事既至此,舆论对收费不满除了乱与滥,还与款项使用极不透明及由此派生各类奢靡腐败现象有很大关系。希望行将确立长期收费的“高速公司”,向社会公开收费使用账目,把钱用于建设更多高速公路的“正循环”中,至于对“高速公司”监督,则当作为政府监督特例纳入国家年度审计范畴加以管束。

钱塘人(上海 学者)

只给出债务还不完的结论,然后推出新政策,其实是缺少了公共政策对于公众的说服和协商过程。程序走得不完整,何来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后怎么办?山东省的做法是:延长收费期限。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日前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将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延长到15年的最高收费期限,将另外9段已经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临时性”延长收费期限一年。而据山东媒体报道,不单是这15条政府还贷性质的高速公路收费期延长,该省其他高速公路管理经营方也均收到了规定收费时限内延长收费期限的公函。

这一做法显然与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形成冲突。山东省交通厅通过省新闻办官微为此做出的解释:债务余额还有92.4亿元,每年养护管理资金约需1.7亿元;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组织修订,高速公路将有偿使用,长期收费;如果免费了,不好管理。

这三条理由,至少有两条不成立。首先,尽管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确实难以涵盖不同地区不同收费公路的实际情况,其收费最高年限的规定与当初许多地方借钱修路时所签订的合同期限也难以兼容,但无论《条例》是否在修订当中,地方交通部门没有发布权,更没有提前落实未出台法规的权利。法无规定不可行,是政府部门应遵循的起码程序。其次,免费后不好管理,不是施政的理由。管理格局再复杂,也不宜用公众路权作为降低管理亏本的交换物。更何况,公众难免会怀疑,“不好管理”是否包含现有收费利益格局不好协调的含意。

诚然,从已知情况看,全国高速公路的盈利情况并不乐观,还债能力在持续下降是普遍现象,这应该是山东省决定延长收费期限的出发点。但是,这一决策出台的前提,是亮出省内收费公路的家底,至少亮出政府还贷性质的高速公路的家底。分别欠多少债,就现有营收水平需要多久偿清,公路养护的成本是多少。这个要求并不过分。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调整是典型的公共政策调整,公众有权知道来龙去脉,更何况,这也是政务公开的需要。

缺乏这个前提,只给出债务还不完的结论,然后推出新政策,其实是缺少了公共政策对于公众的说服和协商过程。程序走得不完整,何来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没有程序正义,收费公路的债务账就是笔糊涂账。同时,不应忘记算另一笔账:正是借助“借贷修路,收费还钱”的历史延承,形成了寄着在其中的复杂利益格局,使得公路收费履约之举,出现了经营公路、借路发财的异化。物流成本难下降,公路乱收费现象的屡禁不止,都与此有关。因此,从更长远的视野看,取消收费公路,比延长收费公路期限,更该放在决策的优先位置上来。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省是一律延长收费期限。日前,山东省政府官网公布的一则政府文件,让希望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这次延长收费年限的高速公路,既有以G打头的主干道,也有一些S打头的“支线”。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这次一次性将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收费延长到底,达到15年的最高时限;其他9段已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则“临时性”地延长收费期限一年。山东省交通厅对延期收费进行了大致4层意思的解释: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第一财经日报》1月6日)

“免费了,不好管理”实在是一个实诚却无趣甚至有些肮脏的理由。免费了确实不好管理,想想看,当大车小车拥进高速路,如果管理不当,高速路就可能变成庞大的停车场,有网友就说,“如果高速公路不收费了,那便不成高速了,每逢小长假免费高速必堵就是实证……”但是,因为“不好管理”就要延期收费,实际是推脱责任。

其他几项理由也都经不起推敲。山东省交通管理部门称,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这成为高速公路收费无期限的政策依据。该通知说: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山东省交通管理部门只看到了为其所用的理由,却忽略了该通知最核心的部分,即“在一年内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试问,山东省交管部门就延长收费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和检查复核了吗?

它们更“忘记”了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的明确规定,即“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务院颁发的条例属于法规,相关部门为何拒不执行?即便确实需要延长收费,也必须尊重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须履行合法程序。

山东高速公路的内部人员称,“暂时延长收费,是权宜之计。大家都在等政策。” 所谓政策,该不会是“高速公路有偿使用,长期收费”?山东省政府批复已经到期的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文件也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看来,有关方面各怀心思,希望非法收费合法化,姑且不说国家是否有它们期望的政策,即便有,没有正式出台前也无权先延期吧。

高速路乱收费已犯众怒,但一些地方照收不误,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高速路已被一些地方视为提款机、印钞机,它可增加地方财政,可成为某些部门和官员的小金库,可增加寻租机会,还可养一批人……二是违法成本过低,使相关责任人有恃无恐。即便媒体曝光,似乎也没一名高速公路的负责人,或者哪怕有一名相关官员因乱收费而被问责,更不要说承担刑责了。

面对一些地方的牟利冲动,监管部门岂能视而不见?!

在“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路10万公里在中国”的背景下,国人对于降低并最终取消公路收费,堪称望眼欲穿。山东一律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消息,让大家觉得,“走免费高速路依稀是此生无望”。前些年,说要“收费还贷”,上路皆掏钱大家也理解;后来,眼看还不完,一交十数年,大家也忍了;终于等到有些路段开始“收费到期”了,眼看着要“柳暗花明又一村”,又突然窜出个理由“免费不好管所以延长收费”,试问,走在与收入严重不匹配的收费路上的同胞,如何保持淡定?

在“管理者”眼里,这钱无论如何是要收下去的。人家说,收费期是到了,可钱没还完、以后还有养护费;人家说,如各个路段到期停止收费,将割裂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人家说,如果路到期就停止收费,车辆无限制地上路,“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总而言之,收你的钱,是对你好,大家咋能好赖不懂、死活不领情呢。

但是,在“被管理者”看来,你说到期了钱没还完,问题是当年制定政策时是有估算的,而现在除了少数上市公司透明外,绝大多数高速公路到底收了多少费、还了多少贷、收的钱是咋花的,不说是糊涂账起码是内部账,不是有企业扬言“收费100年也行”嘛。既然“可塑性”强得如同官家手里的橡皮泥,现在空口说“没还完”,其详细账目在哪里?

说到期的高速路停止收费会影响到公路“整体性”,这就更可笑了,哪位司机走的是“整体性”公路?大家不都是各走一段?这么说,是不是只要一条公路在收费,全国所有路段都得跟着收,以便保证我大中华高速路的“完整性”?管你有多少个收费主体,这些年大家都是一并交款,如果连个基本的费用分配机制都没有,那高速公路收费领域这些年的管理也太低效了吧。

最具欺骗性的收费理由是“免费难管理”。可到底有多少事儿是因为收钱而管好的,又有多少事儿在没收钱的情况下其实更好管?这些年来,越来越多部门正在放弃“只有收费才好管理”的懒政思维,从公共服务项目到城管管地摊儿,“还利于民”正成为一个主流。别拿什么“不收费,管理会乱”来吓唬人——国内已经有不少公路取消了收费管理,请问乱了没有?有多少人闲着没事儿开车到高速路上凑热闹?要说拿钱作为限制车流量的杠杆,现有油价等已在发挥这方面的效用,何必请收费部门再来一刀?

当初以收费还贷的方式发展公共交通,是有公开承诺的——不以公开方式践行承诺,也就罢了;承诺到期后再找借口赖着收下去,怎么看都会给人“耍无赖”的感觉。

在当前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博弈上,交通管理部门、收费企业,是利益攸关的绝对强势一方;作为个体消费者,总是“不明真相”的小绵羊。因此,上级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甚至纪委监察部门,拟或消费者协会等组织,都不能坐视不管。警惕一切“霸道”,行大道,才有公道,才是文明行政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