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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只能“将错就错”?

2014-01-07 09:38  钱塘人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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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开年即起步至去年初才结束的全国公路乱(滥)收费整治落幕不满一年,山东省密集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做法是如此扎眼,成为新年伊始地方再开收费口子的第一个反面典型,不解、质疑、抨击、痛斥山东做法的声音迅及在网络上集聚放大。

山东是高速公路大省,此次延长收费的高速公路共15段,合计长度462公里。其中9段已到期的采取临时性延长收费一年,另6段尚未到期的则提前宣布先收满15年——也即,即使这6段收费高速公路能提前实现收费还贷(譬如只用时10年),也照样要收满15年再说。山东高速公路总里程已破4000公里,延长收费口子一经开启,将同时形成两大从众效应:第一,山东境内其它高速公路皆可照此办理;第二,既然山东可延长,则意味着各省皆可仿效山东延长收费。如是,2011年底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所作一系列限定,将在很大程度上被各地“集体掏空”。

高速公路收费乱象的源头是普通公路的收费乱象,而普通公路的收费乱象则源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四自公路”(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建设运营模式。“四自公路”发端于广东东莞与浙江温州,最初以省道、国道改扩建为对象。自1990年,上海以此模式建成国内首段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广州则建成华南首段高速公路(广佛高速)。再到1997年,杭甬高速率先在香港上市,2000年又在伦敦二次上市,2005年起杭甬高速定期发行的高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由是,以杭甬高速为模板,前后已有十数个省的19家政府性质的“高速公司”在国内股市上市,成为世界资本市场上绝无仅有的“高速板块”,堪称全球股市之“中国奇葩”。

尽管国内高速公路公司皆由地方政府控大股,可一旦其在海外或国内完成了上市,对不起,按全球股市之规矩,它就已改性为“公众公司”而被彻底市场化。其经营原则已远离公路作为全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基本属性,沦为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经营原则的市场公司。可是,除了杭甬高速上市早,且该路车流量实在大得不可理喻,前期所收“买路钱”加上市所融到的巨资借助资本运作,使杭甬高速迅即华丽转身为资本经营性投资公司外,其余上市的大多数“高速公司”,却必须依赖超标准或延长收费年限来满足中外投资者包括中小股民的利益回报。

除了乱(滥)收取“买路钱”,绝大多数“高速公司”并无其他利润来源,由是,就注定会出现唯中国所特有的五大悖论:其一,高速公路一经上市就走上了一条“收费不归路”,若想中途“断奶”,中外投资者首先一万个不答应。其二,为何国外股市不允许“高速公司”混迹其间,其利害关系就在于此。其三,高速公路若完成还贷后即停止收费,等于让其背后的“高速公司”喝西北风去。其四,2011年五部委“通知”中所作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最多不得超过15年”之承诺,理论上讲得通,但实际操作行不通。其五,上述五部委《通知》中有一段话特耐人寻味:“我国将逐步完善和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提供基础性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据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在组织制订中。该条例一经颁行,则意味着国内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使用。换言之,由于各地“高速公司”早已抢先上市,有关方面只能承认现状搞妥协,“将错就错”地把“收费进行到底”。

客观视之,发端于“四自公路”的高速公路收费体制作为中国特色之一,虽大幅抬高了整个国家的物流成本和民众的交通成本,但中国高速公路骨干网络在短短20余年间初步建成,却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大发展,市场大发育,城乡大交流,加快城市(镇)化进程,以及国内旅游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大发展,这同样令全世界惊羡不已。我们每个人,既是“买路钱”的受害者,亦是“买路钱”的直接受益者。

事既至此,舆论对收费不满除了乱与滥,还与款项使用极不透明及由此派生各类奢靡腐败现象有很大关系。希望行将确立长期收费的“高速公司”,向社会公开收费使用账目,把钱用于建设更多高速公路的“正循环”中,至于对“高速公司”监督,则当作为政府监督特例纳入国家年度审计范畴加以管束。

钱塘人(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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