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女乞丐守候在大门外,等待乞讨。 监管职业乞讨者应摒弃道德视角 刘建国 街头乞讨人员中,并不都是家境贫寒、突遭变故等原因造成的,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乞讨人员,都是职业乞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凡是危害公共安全、阻碍交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方式滋扰他人进行乞讨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不过,法律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却面临掣肘和障碍。一方面,乞讨行为会不会构成违法,在证据方面很难固定,缺乏明晰的证据支撑。另一方面,面对这些职业乞丐,大多数人往往会给予道德谴责,并不认为乞讨行为会触犯法律。 而在很多西方国家,通常对乞丐实行分类治理模式,该救助的救助,该禁止的则果断禁止。对不符合规定的乞讨,发现一次两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将被认定为“反社会分子”,警方将对其实施逮捕。不难看出,对于乞讨行为,不能总是停留在道德说教范畴,而是应该恪守法律立场,通过法律手段调整。 事实上,监管职业乞讨者并不是一道社会治理难题。一方面,应该区分职业乞讨与真实乞讨的界限,对于职业乞讨行为,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就应该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完善和补齐法律短板,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细化和创新监管的思路对策,避免陷入到监管真空中。 >>>详细 异地乞讨是“地方官”责任失守 茅亩 开元寺是泉州著名文化地标,“乞丐帮”的肆意乞讨着实大煞风景。加强管理的呼声有道理。但是,也不能忽视乞丐们的声音。从报道看,这些乞丐,多是远离故土的农民,每年年末都要异地行乞。比如一位女乞丐坦言,因为北方太冷,很多“同行”都会到南方乞讨,“因为农闲在家没事做”。 当下,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工业化、城市化的道路上极具“速度与激情”,招商引资是重中之重的目标追求,对大项目大工程如饥似渴、望眼欲穿。与此同时,就业工作则是相对“慢效”、“低效”的活儿,被边缘化也非少见的事。 而在农村,让农民们如何利用农闲时间,更难得进入其“地方官”的“经略”范畴。“入了秋,万事休;进了冬,万事空。”北方农村,一般有5个月的农闲时节。时下,不少地方早已不是“晒太阳、打扑克、唠家常、看电视”的往日旧景,代之的是劳动致富忙、学习技能 “热”、文化娱乐“靓”。农闲人不闲,已成农村美景。对此,想问一声,异地行乞者的“地方官”,您怎么看?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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