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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纳入征信”法规可别拉偏架

2015-11-04 10:48:31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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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11月3日《海峡都市报》)

这些年,物业和业主在各地的纠纷就没有停止过。无论是大城市的小区,还是小县城的小区,都此起彼伏着“恩怨缠绵”的大戏。面对“此恨绵绵无绝期”的尴尬,确实需要制度的完善。但是,将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系统,应该要谨慎。

什么是征信系统?实际上就是我们日常说的诚信系统。很多行业很多部门,为了纠正存在的乱象,都采用了这个办法。比如说关于老赖,比如说关于不文明游客。

但这类事情都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被纳入者是明显的过错一方。就如老赖,即使自己吃着燕窝喝着XO,也不愿还钱。就如不文明游客,明知道乱涂乱画不对,依然举起了手中的笔和刻刀。

可物业和业主的纠纷中,往往很难说是业主错了,还是物业错了。这里可能有服务问题,有价格问题,有沟通问题,等等,当然,也可能有业主问题,很难一概而论。

因此,要把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首先要保证不误伤,不拉偏架,然后再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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