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物业管理的“先天不足”不能靠“诚信”凑

2015-11-03 16:45:19刘天竺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物业和业主的死局该如何破解?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泉州住建部门也有意向,拟让业委会出面收取物业费,再按合约逐月支付费用给物业公司。(11月3日东南网)

业主同物业公司的矛盾并不少见,全国各地的模式基本都一样。业主说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说“没钱我怎么才能服务好” ?俨然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怪圈。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管理机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创建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根本,但作为业主也不能因为交了物业费,就不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否则就无端增加了物业的管理成本。

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可实际上,双方的根本矛盾并不在于“诚信”,而在于意识。最初双方的想法都是好的,业主希望聘请的物业公司能够管理好小区,物业公司也希望通过服务实现盈利。分歧出现在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过于追求利润而忽视了责任,业主过于强调权利而忘记了义务。而这些“先天不足”仅靠“诚信”约束当然不够,法律的事还应该“法办”。

当前很多地方都在探讨“物业管理模式”,当然是各有千秋、效果不一。但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物业、业主双方都在积极的想办法,这就是好现象。物业创新,既能降低管理成本,又能提高服务质量。业主创新,既能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也倒逼物业进步。

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更多的则是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服务措施。比如将全部费用简单的直接分摊到每户、每平米,这其中必然会有一部分业主不满意。应该进一步细化,分功能、分区域差别收费,尽可能的实现公平。业主也要建立文明公约,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向委员会反映、什么时候需要维权,这些都要达成共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服务水平的要求肯定是越来越高,但又不愿意支付更多的费用,如何解决需要科学设计。靠“诚信”强制维护的不一定都是健康市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