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北京将实施控烟条例,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等范围内禁止吸烟,违反禁令最高罚款200元。但在大渡口一家公司的员工看来,这个“史上最严”,根本不值一提。三年来,这家公司的禁烟令不断升级,从最初罚款两百到罚款五百,更恐怖的是,如果只见烟头不见人,那就全员“连坐”罚款,连老板自己也不例外。(5月26日《重庆晨报》) 抽烟从罚款200激增到500,堪称最狠。重罚之下,必有奇效。无烟环境自然皆大欢喜,但日蹙重罚,却不能让人恭维。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的罚款只能对员工的奖金部分进行调整,不能扣除工资,且罚款数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如果这家企业的工人工资尚未达到1万元,那么,罚款500元无疑是违法的。 而从权利角度看,吸烟虽是陋习,害人害己,但吸烟有着深厚的心理基础,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都很难做到“斩立决”。只要吸烟者不违反法律规定,吸与不吸,都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而连坐摊责,虽可全员监控,但无错“躺枪”,既违法,也侵权。看似有效的管理措施,其实是一种赤裸裸的强者对弱者的欺凌。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一家企业要规范经营管理,对员工行为进行规范,自然离不开制定规章制度,这是企业的自主权。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都离不开法律底线。尤其像这种用“合法化”的外衣裹盖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更有欺骗性,哪怕主观目的再纯善,都不该被允许。 不允许何以能堂而皇之出台?原因无外乎里三方面:一是个人方面。企业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端稳饭碗不易,于是选择忍气吞声;也可能是自我法制意识淡薄,权益被侵犯不自知。二在企业方面。既然“管理效果”能立竿见影,自然会乐此不疲。此前曝于报端的诸如员工被集体搜身、遭体罚打骂、被强制加班等违法行为,皆是如此。三在监管部门。按理说,作为“娘家人”的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应时刻履行好监管职责,为工人撑腰,但事实往往并不是这么回事。 别说发现难,即便发现,处理起来轻描淡写,甚至不了了之,现实中并不少见。监管乏力,处置“疲软”,不管是出于地方经济考量而不愿得罪企业的心态使然,还是出于其他目的,都是懒政惰政。如果因为企业祭出的“按企业规定行事”顺应“控烟”大势,而呵呵一笑而过,更是不可小觑的问题。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本也是法治经济。在法治建设大背景之下,道德范畴的只能归道德,法律领域的必须归法律。如果因为控烟利好就让“家法”随意逾越国法,那该如何规范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如何维护?于此而言,当地有关部门有必要慎重其事地对企业进行规范纠偏,把控烟措施引到法治路径中来,切不可让企业违法家规如此任性逍遥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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