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条例》拟规定,对于个人违反《条例》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场所经营管理者违法的要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12月10日《北京晚报》) 公共场所禁烟,关键是要让制度规章在执行时必须带“一把剑”。如何带“一把剑”呢?罚款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如果总是“以教育为主”、“下不为例”,就难以开出第一张禁烟罚单,最终会导致公共场所吸烟“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禁烟不妨学学“热炉法则”:热炉火红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警告人;每当碰到热炉时,立即就会被灼伤——处罚人;不管是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人人一样。也就是说,不管是谁,在公共场所是不能吸烟的,吸烟了就会被“灼伤”,且人人平等。这样就能够树立人人对禁烟法规制度的敬畏意识,从而自觉遵守“禁烟令”。许多城市没能开出一张禁烟罚单,折射出执法不力,不妨借鉴“热炉法则”,一视同仁地用“重典”处罚公共场所吸烟者,让每个人不敢再去碰。 当然,罚款不是目的,关键是要通过罚款起到宣传教育和威慑作用。我认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还不算高。禁烟理应启用高额罚款,并通过保障执法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公共场所禁烟“不走过场”。(吕也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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