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昨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条例》明确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11月25日 新京报) 事实上,截至2006年10月全国已有154个城市颁布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2008年以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13个城市相继根据《公约》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但总体来看,可谓成效甚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以烟待客”“以烟送礼”社会风气已成传统,一时彻底戒烟,民意难违;另一方面,烟草销售、宣传广告目不暇接,遮天蔽日,虚假宣传、文过饰非让禁烟变得难上加难。一方面喊着吸烟有害健康,倡导全民戒烟,一方面有大张旗鼓的销售、宣传吸烟,冰火两重天下,实现全国控烟首先应处理好烟草销售、宣传和禁止的关系。 其一,从源头上控烟是根本。中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达28.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2.9%,是全球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是小,危害自身与家人健康是大,为了自身安全与民族大计,禁烟已势在必行。根据经济学原理,生产决定消费,只有斩断了香烟的销售源头,从根本上杜绝吸烟的可能性,全民禁烟才不会流于形式。诚然,对于当前国内而言,虽然彻底停产有很大难度,但适时减少烟草生产已经迫在眉睫。 其二,控烟广告立法是全国控烟的保障。既然全国开展控烟规定,就应杜绝烟草宣传广告。如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呼吁,不应给烟草广告留“后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应写入广告法,应在广告、影视方面予以监督管制。长期以来,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相关法规无异于一纸空文。只有从立法层面予以阻拦,在烟草销售巨额利益面前,烟草销售才会有所减缓。否则一代代人在吸烟广告与影像人物的的耳濡目染下,一旦吸烟成瘾再戒无异于自讨苦吃。 其三,禁烟执行力有待加强。一直以来政府对公共场合禁烟的措施都在不断加强,但效果并不明显,禁烟执行力存在很大问题。如拿北京禁烟政策来说,现行的公共场合禁烟政策,在执法主体上就有模糊地带。执行者是北京市或区县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还是经前者委托的市或区县的卫生部门,并不清楚。如果要将全国控烟条例落实到实处,部门、人员、经费、监督缺一不可。 归根结底,全民控烟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事情,最终还得回到了公民素质的问题上,全国控烟仍需要依靠公民的自我意识的提高,也正是因为如此,全民控烟不可一蹴而就,当务之急,处理好销售、宣传和禁止三者关系乃为“禁烟”上策。 |
相关阅读:
- [ 11-26]控烟起效关键要破监督执法困局
- [ 11-26]银幕控烟立法不妨有些例外
- [ 11-26]全面控烟不妨先戒影视剧中明星的“烟瘾”
- [ 11-26]全面控烟关键严格执“罚”
- [ 11-25]从严控烟重在有法必行
- [ 09-26]控烟重点不只在禁烟场所划定
- [ 05-21]控烟之难 难在行业利益难舍弃
- [ 03-10]最严控烟,对各方都是考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