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控烟,关键在于执行力,能否防止“禁而不止”的尴尬,决定了公共控烟的成效。】 日前,由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的室外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将全面禁止吸烟。 相对于以前的公共控烟举措,此次拟出台的控烟条例,更加凸显了“从严从紧”的特点。从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吸,到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再到电影电视剧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最高可罚3万,这一系列规定,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近年来各地立法控烟的成果,针对当前严峻的控烟实际和主要弊端,无疑给公众带来了新的希望。 作为世界最大的烟草受害国,我国吸烟者超过3亿,还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现在,控烟日益成为迫切的公共卫生话题。从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看,禁烟、控烟,关键在于执行力,能否防止“禁而不止”的尴尬,决定了公共控烟的成效。 比如,深圳于1998年在内地率先出台控烟条例,尽管有“在公共场所吸烟将处以50元罚款”的规定,但十几年来,却从未开出过一张罚单。同深圳类似,很多城市的控烟条例陷入制度空转,成了“一纸空文”,控烟工作遭遇“走过场、难坚持”的窘境。 通过立法来控烟,这是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但也应看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严密的制度设计,如果不能落地施行,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恐怕只能是“稻草人”。 控烟条例要落到实处,既少不了动真碰硬的执行问责,防止“破窗效应”,避免“法不责众”的尴尬,也需要提升公众文明意识,营造吸烟有害、控烟有责的社会氛围。 大量国际经验证明,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是保障控烟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示范人群的控烟行为是最有说服力的教育方式。因此,《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社会示范人群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控烟不仅涉及各类公共场所,也涉及各个群体、各个阶层。让公务人员和教师医生等先做起来,掐断会议室、教室、医务室里的烟头,本身就是对控烟法规的有力执行,也会带动和影响更多人,不断激发“从我做起,从我改变”的正能量,从而把禁烟控烟的制度设计落到实处。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