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17日播出《高考场上的神秘“考生”》,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河南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而在高考前两天,山东省18名大学生打算到河南做高考“枪手”,好在还未动身,就被济南警方抓获。从两个案件来看,替考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要斩断高考作弊利益链,有法律专家建议,要尽快制定考试法,并对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让替考等考试舞弊入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国是个考试大国,古代的科场舞弊当然是入刑的,但现在却主要依靠一些刚性不足的行政规章进行约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各科考试成绩”、“通报批评”、“停考1年”,诸如此类不痛不痒的处罚,使得替考等考试作弊成为低成本、高收益的一桩“买卖”。更何况,由于缺乏处罚依据,“掮客”被曝光,屁事没有,“枪手”被捉,也能潇洒走人。只有当替考入刑,不止考生受罚,“掮客”、“枪手”、家长、监考者等人才会一同被惩治。 事实上,考生自个去找枪手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为他没有聘请枪手成功“闯关”的实力。指纹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身份识别技术不断升级,机器是不会装傻的,只有人会装傻。看央视曝光的镜头,最让人震惊的一个细节,是一个女“枪手”误把“雇主”的指纹贴到食指上了,本该是中指,机器旁的女工作人员提醒她用中指,她却仍用食指,就这样过关了。工作人员当然是被收买了,被收买的岂止是她。“打点一个考场起步7万元”,这是“掮客”支付的。而光靠“掮客”的钱还是不行的,得有能罩得住考场主考的权力才能一路畅行。河南被曝光替考考点校长直言,“能替考的肯定非一般人”。替考组织者李某表示,雇用枪手的,都是“有钱的当官的”。 对于屡禁不止的高考作弊行为,惩戒不足是重要诱因。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在考试上动用的人力、物力是世界上最多的,但仍不能杜绝作弊现象,这说明考试作弊已成为“社会问题”。 治“乱象”须用重典。想彻底遏止和解决以事业单位考试舞弊为“代表”的考试舞弊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提高违法成本,真正震慑违纪和作弊者的,是尽快实施“作弊入刑”机制。在我国清代针对科考舞弊者惩罚上等同“罪犯”,要仗责、充军发配,甚至还有被斩立决的,其严厉对待舞弊的态度值得借鉴。而在美国、韩国等国家,作弊入刑也是被认为理所当然的并付诸实施。 选拔考试首先考的是诚信,其次才是学识。赶紧地加大对作弊处罚力度,以维护社会的诚信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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