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教育讲堂 > 正文

加快考试立法打破替考利益链

2014-06-19 07:14:01 顾  昀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考试法,统一规范相关惩罚办法,采取“作弊入刑”等方式来提高考试违法的成本。】

媒体曝光河南杞县替考事件后,当地随即采取行动,两名被替考学生的家长、涉事监考老师和主考等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并接受调查。另据河南省招办通报,已查实普通高考替考127人。

高考替考时有耳闻,但相关报道仍让人触目惊心。高考是一个系统性运作机制,涉及诸多监督环节,一个人成功进入考场代人完成考试,肯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替考也不可能是“屌丝的游戏”,一旦揪出替考者,其背后往往有相应“金主”(家长)、组织者、监考人员以及掌握相关权力的官员在为其撑腰。

遏制高考替考现象,必须打破上述利益共同体,使其无法勾结成为一条黑色利益链。办法之一是降低高考的重要性。如果高考分数只是大学招生的一项指标,而不是“一考定终身”,试图在考试中做手脚的人,就会相应减少。不过显然,这在短期内很难实现,所谓“远水解不了近渴”。另一个办法是借助技术手段,把好考试验证关口。可是我们看到,杞县的高考考场都已经采用了指纹验证,不可谓不严格,却因内部失守,高科技沦为虚设。

可见,要遏制替考现象,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违法成本,让相关人员不敢以身试法。

对替考等考试违规行为,目前存在“无法可依”、处罚过轻等弊端。按照相关办法,找人替考,考生面临的处罚是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最多停考3年;替考者如果是在校大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至于对中介人员、监考人员或充当替考者“保护伞”的官员,要么没有明文规定,要么是参照相关法规或党纪进行处理。这不仅让相关人员心怀侥幸,也没有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考试法,统一规范相关惩罚办法,采取“作弊入刑”等方式来提高考试违法的成本。试想,若是有法律规定,找人替考将永久取消高考权利,考生及其家长恐怕再也不敢视替考如儿戏。如果替考者将被开除学籍,再处以若干年有期徒刑,想必他不会再为赚钱而冒那么大的风险。还有,一旦监考人员、官员参与作弊行为,不仅被开除公职,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这些人还敢铤而走险吗?这表明,只要形成足够震慑力,相关人员自然难以“拧成一股绳”。

杞县替考事件中,有涉案人员称,自己做替考业务3年,“一点事都没有”。正是考试法规、制度的缺失,给了相关参与人员破坏考试规则、牟取不当利益的空间和底气。因此,遏制高考替考现象,必须加快考试立法,从提高考试违法成本入手。

本报特约评论员 顾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