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晚上,北京电视台《养生堂》主持人悦悦通过实名认证微博曝光了一名骚扰者给她发来的带有恐吓味道的微博,其中包含“不是你死,便是我亡”的死亡威胁。悦悦26日对记者表示,已经被这名骚扰者骚扰三年多时间,目前自己已经报警。从该人微博中可以看出,这名骚扰者曾是悦悦的一名粉丝,这名粉丝26日下午还在微博中不断威胁要对悦悦采取行动。(5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粉丝骚扰偶像的新闻频见报端,多年前杨丽娟曾为追求刘德华导致父亲跳海身亡,演员韩雪也曾被粉丝骚扰家人,袁莉曾被粉丝的疯狂举动导致搬家。疯狂粉丝可谓层出不穷。 所谓骚扰就是对他人进行反复的视觉或身体接近、非自愿交流,或者口头书面地暗示威胁,导致他人产生恐惧的行为。不受非法干扰的自由生活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强行介入他人生活,无端辱骂,甚至以暴力言语相要挟,这为各国法律所不能容忍,很多国家和地区将之视为犯罪。而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各国对非法骚扰的界定也日益扩大,如早在2007年,美国密苏里州达登普拉里市立法机构通过一项地方法律,把网络骚扰定为犯罪行为。 骚扰在我国也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各种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逐、拦截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都将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情形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罪名。如果威胁内容涉及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将直接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在民事责任上,被骚扰者可以将骚扰者以侵犯人身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责令其禁止以任何形式靠近。 从报道看来,针对主持人悦悦的骚扰者不仅有长期骚扰行为,更作出了实质威胁,让悦悦陷入了恐慌,这已经涉嫌严重违法,相关执法部门应及时介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惩罚并不是法律的终极目的,更不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最佳手段。在当前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环境下,法律更多地只能起到警告和事后处罚的作用,而难以为被骚扰者提供实时、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在如此无奈的现状下,我们不仅要运用好现行法,做好警示、威慑,也应回到事情本身,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一方面对被骚扰者做好侵害防范的提示和知识补充,另一方面,更应对骚扰者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社区矫正。 虽然警方对骚扰者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正常。但是,事实上,偶像是粉丝心中“理想的自我”,一旦偶像不能满足他的预期,就容易做出常人无法理解的举动。这在本质上是心理问题,需要进行专业的咨询或治疗。 只有对明星权利和粉丝病态心理双重重视,惩罚疏导并举,才能标本兼治,让双方都过上正常的生活,而不是走向偏激、偏离法治的轨道。 苏润(北京 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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