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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才能杜绝车辆超载

2014-03-28 17:15  王生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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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超载的卡车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扣下,按照最新处罚标准应罚款2万元。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在该局会议室喝下了自带的农药,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3月28日,南方都市报)

每个车主都知道超载的危害,但是面对利益诱惑,车主又往往主动超载。对于车主而言,超载的利润为自己独享,造成的后果却是由全社会分担,在监管不严、处罚不力的情况下,超载的收益非常明显。而且,就算被查处,车主可以使用一些“弱者的武器”,以弱者姿态赢得社会的同情,进而迫使执法机关减轻甚至不予以处罚。较高的违法利益,较低的违法成本,导致超载现象越来越多。超载成为了一个公地悲剧,每一个车主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让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受损。

只有政府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才能让每个车主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考虑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超限车辆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罚款金额远远低于这个数字,对车主没有震撼力,导致很多车主不以为意。韩女士短短两个月内连续四次因超载被罚,前几次罚款都只有几千块钱,对她并没有伤筋动骨,在她的如意算盘里,罚几千块钱换来40几吨的超载是划得来的。这次,惠州对她的罚款力度加大了,超出了心理承受能力了,就寻死觅活博同情,说明这次罚款有了效果了,只要坚持这个罚款力度,韩女士下次肯定不敢再超载了。

对于超载车辆,必须施重典加以严惩。也许,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决定会因为女车主喝农药而备受争议,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其处罚行为点赞,法律是刚性的,今天法律因为人情而让步,明天就会因为其他原因退场,法律就没有了规范的普遍性,也失去了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只要全国各地的交通运输部门都像惠州一样,严格执法、法不容情,相信超载车辆会越来越少,我们每个人都能行驶在安全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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