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控烟多“管”齐下未必能有的放矢

www.fjnet.cn 2013-05-28 15:45  陈  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深圳日前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稿,拟将控烟监管职责“分”给卫计、教育、人社、交通、公安、市场监管、文体旅游、民政、城管、经信、科技创新、住房建设等12个相关部门。

“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每个部门都有其职能职责,既然政府设立众多部门,其工作自然各有侧重。1998年,深圳现行《控烟条例》就已出台,规定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如今把一个“大檐帽”拆成了12个“大檐帽”,与深圳市近年来转变政府职能的探索似乎有点相悖,“混乱的执法界限肯定会导致互相推诿。”

笔者认为,人社、交通、文体旅游、民政、经信、住房建设等部门若能从各自的职能职责出发,主动协助控烟,自然是再好不过。但是,如此多的部门由谁来牵头?谁来监管?各自的控烟范围是否清晰、职责是否明确?处罚力度是否到位?诸多问题都需制定《控烟条例》相关部门考虑清楚,并在修订稿中做出具体解答。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每年因吸烟导致死亡的人数已超过100万,据2010年8月公布的数据,中国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数已达7.4亿人。控烟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戒烟,然而现实是很多地方难以实施推广,主要是处罚制度不给力,其次是我国公众对吸烟的严重危害普遍缺乏认识,控烟的觉悟与动力不足。

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要从根本着手、“多管齐下”,教育吸烟人意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制定积极有效的控烟措施,有的放矢,加强处罚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无烟、健康的生存环境。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