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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车的“天价”停车费是怎样产生的?

www.fjnet.cn 2012-08-02 16:52  陈家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一货车被警察扣在金晖停车场,停了17天,要交2500元;物价部门说,根据法律规定,扣押车辆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海峡都市报》2012-8-1)

警方及运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经常对一些车辆实施暂扣。既然要暂扣车辆,就得有一个停车场,如今一般的做法,都是由具体的执法者指定停车场。停车场都是私人所建,对于车辆的停用,当然没有免费的义务,要收取费用,这本来也是天经地义。如今的问题是,暂扣车辆停放在哪家停车场,由执法者决定,停车场对于暂扣车辆的收费,不仅没有公示,而且标准差异很大,乱象不少。就以福州为例,其收费标准就从20元到50元不等,至于这位张先生,他被暂扣的车辆更是被停车场每天收取150元的停车费。

车辆被暂扣的车主,一般只觉得停车费太贵,但往往又“敢怒不不敢言”。只有张先生这样,觉得贵到天价的地步,这才向媒体诉苦。而从物价部门那里才知道,其实,暂扣车辆的停车费根本不应该由车主无埋单,而应该由执法部门来支付。对于这样的法律规定,恐怕很少有一般普通百姓知道。

但相关的执法部门肯定是知道的。可是为什么车辆被暂扣的停车费还是由车主来埋单了?一方面大概是执法部门为了省事。另一方面,必然是由利益关系所决定的。现在每天城市里都有数量不少的暂扣车辆,其收费也是很可观的。如果要想分一块暂扣停车费的蛋糕,那就得看谁跟执法者有“交情”以及“交情”的深浅了。这样一来,执法部门既省事,执法者还可能从中谋取一份额外的利益,何乐而不为?

当然,停车场收费的不规范,甚至对暂扣车辆的收费采取一种“趁火打劫”的做法,则有其它职能部门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因素。

这样的结果就是,不仅法律规定被架空了,而且车主的权益无端受到损害,天价停车费也就应运而生。法律规定不是用来架空的,执法就要严格依法进行。因此,规范暂扣车辆停车费问题,就很有必要了。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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