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停车时段,从15分钟到10分钟,再到5分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断“瘦身”,被车主质疑“免时不免费”。(见8月25日的《海峡都市报》)
免费停车时间不断“瘦身”,却“免时不免费”。也许在院方有自己的说法,甚至是迫不得已。如未收费时如有车辆被盗,车主都向医院索赔,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等。同时,许多人都把医院当作“免费午餐”,甚至“蹭车位”,导致患者的车进不来,医院120急救车出不去,那岂不误了“大事”?而今,给免费停车时间“瘦身”,就是为了让外来的车辆快停快走,不要占用地方。这种用“瘦身”的“经济杠杆”来缓解乱停车问题,是万不得已。收费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主要是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乍听,确实很美,但经不起推敲。因为院方这种主张,完全是管理不作为一种假设。只要院方善于管理,不难找到秘方。但不管怎么管理,医院的职责就是为患者服务,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若向患者收停车费,医院服务宗旨如何体现?何况,患者到医院看病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理应享有包括停车在内的服务,怎么能再向患者收费?再说,医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停车位是公共服务场所,不是专用的经营性停车场,没有额外收费的理由。若强制收费,明显属于乱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医院停车场收费,几乎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收费已通过物价部门审批。即使如此,按照《价格法》第3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法律赋予物价部门的神圣职责,物价部门作为医院乱收费的监管者,对于这种容易引起争议的收费行为理应多方求证,甚至可开听证会,从讲政治的高度,谨慎审批,怎么会随便审批呢?须知,在老百姓眼里,若物价部门沦落为医院乱收费的帮凶与工具时,其背后是执法打折,导致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丧失怠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便无从谈起,法律法规和老百姓只会“很受伤”。
事实上,不合法的,可能合理;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医院收停车费,即使有物价部门“审批”,但法律产生的正常过程必须经得起道德的评判,否则,法律的滞后性不解决,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对这种合法而不合理的行为,仅停留在曝光之后再“吃药”是还不够的,还必须采取跟进措施“治病根”;否则,“伤口”永远难以“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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