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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抄袭学生,罚她200根葱

www.fjnet.cn 2012-03-28 16:07  王孝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2011年初,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3月27日《大河报》)

堂堂一个大学教授,居然恬不知耻去抄袭本科生的论文。当人们正在对这样一件令舆论哗然的丑闻感叹时,法院的判决进一步增添了争议,有网友调侃说:“1000元的罚款说明了著作权在我国的地位也就约等于200根葱。”

显而易见,“张丽教授抄袭大学生论文”一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了被告的教授身份和原告的学生身份外,原告索赔10万元却被判赔1000元,也是个重要原因。面对法院“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的判决,不知道卢迪是否已经灰心丧气:作为一名在北京读书的大学生,且不说当年做实验、写论文花费了多少心血投入了多少资金,也不说这1年多来打官司耗费了多少时间与精力,就说说从起诉到开庭,光是在北京与洛阳两地往返的路费,恐怕都不止1000元吧?

有人说,近年来教育界学术界之所以抄袭成风、丑闻不断,根源就是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卢迪的遭遇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作为一个诚实、认真的研究者,她的科研成果轻而易举就被对方“不劳而获”。当她不辞辛劳拿起法律武器奔波了1年多后,法院对抄袭者的惩罚又几乎是“轻描淡写”的——那笔罚款也就只够买200根葱嘛!

毫无疑问,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但会影响研究者投入研究的激情,也会让研究者对“用法律维权”感到沮丧,而且还会纵容抄袭者继续肆无忌惮地抄袭。因为相对于1000元的“违法成本”来说,抄袭带给他们的荣誉和收益,远非千元可以衡量。

而正是由于抄袭者“违法成本”太低,研究者“维权成本”太高,抄袭才像瘟疫一样在当今的教育界和学术界泛滥。而倘若张丽教授抄袭的不是一名学生而是一名同行或学者,这件事还不见得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张丽教授甚至不会被起诉,并且连1000元的罚款也不会出。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尴尬现状。

教授抄袭,罚葱200根。当这个看似可笑的问题摆在我面前时,我却一点也笑不出来。相信每一个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并渴望自己劳动成果被他人尊重的人,也都会感到愤愤不平。不客气地说,抄袭和盗窃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面对盗窃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小偷”时,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执法者就不能再严厉一点吗?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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