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扩容”不如医治“病根”
www.fjnet.cn 2012-01-11 16:24 林 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全国人大着手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1月10日《成都日报》) 不可否认,即将“扩容”的职业病目录,将过劳死、颈椎病、鼠标手等多种疾病予以“接纳”,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员工的人文关怀;从法律的层面说,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性与包容性,如果能得到全面实施,必将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显然具有进步意义。 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都需要经得起公众和时间的检验。关于职业病防治,早在2002年5月1日,我国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条款,然而事实证明,我国的职业病防治进程一直都处于边缘状态,防治效果并不理想。自2000年以来,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共诊断各类职业病11519例,2008年为13744例,2009年为18128例,2010年高达27240例,其中尘肺病例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64.3%,是2000年报告病例的1.6倍。职业病发病人数不断上升,除了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外,更重要的是与政府部门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密切相关。倘若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层层落实,职业病发病率必然会大幅下降,又怎会出现逐年递增的怪状? 关于职业病的危害,卫生部以及众多专家、学者已经给出了权威论述,笔者不再赘言。职业病同其他疾病一样,都重在以“防”为主,国家无论是出台还是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最大限度减少职业病发病人数,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加强监管,自上而下形成强有力的执行力,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才能收到成效。否则,在现有的法律尚未得到很好落实的情形下,即使花再多功夫去讨论、修改,也只能是一只表面光鲜的“花瓶”,经不起现实的推敲。 因此,新修改的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最终落实情况才是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多地从监管、执行、处罚等环节进行全盘考虑,比如对相关部门严格要求,对于执行不力行为严厉惩处,同时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法律援助,惟有从根源上找准这些“病根”并彻底医治,才能真正彰显法律法规的尊严。很显然,这一点不仅适用于职业病,对于更多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及修订都应具有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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