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一群来自深圳的农民工的举报,他们从90年代开始便在深圳的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由于常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但职业病医院却拒绝给他们做进一步地检查和治疗,原因是,这些工人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12月8日中国广播网)
不得不说,河南小伙张海超是不幸中的万幸。在一己之力无法对阵刚性制度的现实语境下,被逼上穷途末路的他不惜以开胸验肺的悲怆之举“自证清白”。经历“山重水复疑无路”后,开胸举动无声的抗议却让整个事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尽管公正姗姗来迟,但毕竟他最终还是看到了胜利的曙光。可与张海超一样遭遇“尘肺门”的百余名深圳农民工兄弟,却依然陷在职业病鉴定的制度空隙中茫然无助。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譬如,组织机构代码、职工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等。若遇到有良知的企业还算好办,倘像那群深圳农民工一样摊上了不愿出具相关证明的黑心老板,只能“打落牙往肚子里吞”。农民工本来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迫于生计寄身城市,游走在社会关怀普照不到的边缘。当他们遭遇权益问题时,又不得不开始“一个人的战役”,在缺乏正义力量帮扶下,他们的维权之路注定“路漫漫其修远兮”。
职业病鉴定制度漏洞向左,患病农民工合法权益向右,理想与现实的偏差渐行渐远,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不啻为一记警钟。不过,笔者以为张海超只是一个特例,不是每个人都能像他那样以惊世骇俗的开胸之举就成为“上帝眷顾的幸运儿”。反过来说,若遭遇权益困扰的农民工都要凭借“刮骨疗毒”的勇气以及“走钢丝玩命”的行动,才能赢得正义回归的最后一线希望,那何尝不是制度之殇、社会之痛、法制之耻?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然而,还原到现实常态却是我们如今看到的,只强调职业病鉴定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而罕有人去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已经提供或者愿意提供相关证明。缺少监管的一纸证明,已然异化为黑心老板“绑架”农民工的“撒手锏”,而那些疑似或已经罹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唯一的出路或许就是重蹈“开胸验肺”的悲惨之路,以期用生命的最后尊严博取公众的些许怜悯。
可以想象的是,职业病鉴定的监管漏洞不及时修补填堵,不知道还会逼迫多少农民工走上“开胸验肺”的无奈边缘。而在此关头,有关部门何不迅速站出来,给那些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不愿出具相关证明的无良企业、黑心老板也来一个“开胸验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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