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莫热了“儿子”冷了“姑爷”
www.fjnet.cn 2011-09-21 20:02 左小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加10分,不管是出于对本地生源生的保护,还是出于工作稳定性的考虑,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此“雷人”的招聘规定,明显有歧视之嫌。
与此相反的是,有媒体报道说,部分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武汉市本地人戴起了有色眼镜,对外地来汉的打拼族青睐有加,理由是“比起家在本地生活安逸的本地人,他们更有危机意识和拼搏精神”。
一个是“本地人”优先, 一个是只招“外来工”,其实不管是“儿子”还是“姑爷”都是应聘者,享有同等的求职权。这是受《就业促进法》第3条和第26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之保护的,岂能一时歧视“儿子”,一时歧视“姑爷”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乃法规铁板上的钉钉,为何招聘单位胆敢肆无忌惮地搞就业歧视?说穿了,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才导致有关法规成了一纸空文。须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特别是作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对违法乱纪行为,不依法查处,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无疑是对法律的渺视,是对违法乱纪者的纵容,显然自己也在渎职。对于这种渎职行为,若不从法律层面依法问责,任其蔓延开来,必然会打开就业歧视的“潘多拉的魔盒。
试想,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加10分,显然在公开、公平招聘时,没有把非厦门生源生与厦门生源生推到同一起跑线上,实则是让“厦门生源生先走”,这如何体现公平招聘?何况,在文明法制的社会里,无论是“儿子”还是“姑爷”,都是国家公民,都享有《宪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规赋予的同等权力,招聘单位随意剥夺还涉嫌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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