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天喜案”是司法之耻
www.fjnet.cn 2011-09-08 17:51  李英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河南省嵩县智障者吕天喜3年前失踪,3年后,家人却被告知,他因抢劫罪在三门峡市一所监狱服刑。9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政法委通报称,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等各环节进行彻查,并对该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一起抢劫案的办结要经历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等多个程序,这些程序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制约。吕天喜的智障很明显,而且已得到司法部门的判断——判决书的档案卷宗空白处注有“痴呆”二字。哪怕其中一个司法环节能够认真负责,能够依法办事,那么,吕天喜早就应该被安排进行精神病鉴定,因为《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即使吕天喜有抢劫55元的事实,也不应被判刑,而应努力设法通知其家属领人。令人愤慨的是,“吕天喜抢劫案”竟然一路绿灯。更可疑的是,吕天喜的服刑档案上竟是一个陌生人的名字“田曐”,且年龄相差19岁。

“吕天喜案”导致办案的所有环节全线崩溃,无疑是司法之耻,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彻底查处该案,不能仅囿于个案,整个司法界都应当反思。(福建日报)

——河北·李英锋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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