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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是平等保护双方
www.fjnet.cn 2011-08-17 00:00  邓子庆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一些网友一张口就把女性称为弱势群体,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减少了男性离婚的成本,对保护弱势者不利。笔者以为,这本身就是对女性的歧视。事实上,现在城市不少女性白领,赚的钱并不比普通男性少,而且事实上也有不少女性,婚前靠自己或父母资助,购买了住房;另外,也有女方父母在女儿婚后为其买房或赠送原有房产给女儿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经济独立自主的趋势将日益明显。因此,这个司法解释其实是同等保护双方的合法私有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说,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当然,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参与还贷的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再高明、再严密的法律也无法保障白头偕老,它唯一能做的,是为双方婚后生活确立一个格式化的最低章程,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平等的保障。

  总之,这个司法解释传递了一种信号:想结婚的,动机单纯些;要离婚的,纠纷少些。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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