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强拆中公平均衡好各方权益,可能司法需要的不仅是合法性这一根柄杖,还应该有一分与行政权力不一样的谦和与温情。
补偿协议尚未达成一致,坚守两年多的朝阳路钉子户孟老太家的三间平房被法院强制拆除。
一个钉子户影响整条路扩建,肠梗阻带来公共不便,决定了依法强拆的必要。新的征收条例实施后,行政强拆改为司法强拆,融入了对行政拆迁的合法性审查,有助于避免公民权利的损耗。
朝阳路上的强拆案,公权力在具有合法性依据的基础上,仍体现出应有的克制并作出谨慎安排。长达两年的时间说明,行政部门尊重了公民权利,司法强拆也避免了行政强拆可能出现的失范与不文明现象,使这一个案在公民权利保护上比以往做得更好。也是基于道路扩建的公共利益需要,舆论对被拆迁人的同情大不如前,支持司法强拆的声音明显增多。
在承认司法强拆正当性、必要性的同时,我们也需从更高的角度探寻:司法在具备法律依据和目的正当的基础上,如何去追求一种“善”的强拆境界。
本案中,被拆迁人是两位老人,其诉求或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我们不能强迫别人必须具备为公共利益牺牲的道德境界。在公共权力的治理中,无论何种自私的公民诉求都应得到容忍,体现在强拆的程序操作上,司法即便不能支持其诉求,也应意识到强拆本身是需要节制的,需要融入更多人本关怀,体现司法权力对公民权利的谦抑与包容。虽说法院将老人送往医院或是基于安全考虑,但为何不让女儿见妈?在实施强拆前为何不告知?从这些瑕疵中,不难感受到行政强拆的些许思维习惯。
之所以对司法强拆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一方面是司法谦抑的本性使然,另一方面也在于通过司法程序,改变强拆中惯常存在的权力与权利不均衡境况。
如何在强拆中公平均衡好各方权益,作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判断,如何剔除公众心中“法院会否成为政府家丁”的猜忌,可能司法需要的不仅是合法性这一根柄杖,还应该有一分与行政权力不一样的谦和与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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