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江苏溧阳民政局推行“老农保”,1997年周建芳夫妇2人花2万元参保。13年后,退休的周建芳打算按期领取养老金,却被告知当初的保险承诺已无法兑现,他们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能选择退保。对此溧阳有关部门解释称宣传品不算合同。据负责处理此事的溧阳人社局农村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蒋阳称,目前溧阳老农保参保总人数大约为35000人。(9月5日人民日报)
溧阳民政局当年的宣传册宣传册中,内容明确、具体,应当视为一种合同的要约邀请,溧阳民政局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拒绝履行。
溧阳民政局的此等行为,实际上涉及到政府的诚信执政问题。相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言,政府是实施诚信这一道德和法律原则、打造诚信社会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因此,在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过程中,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构建诚信政府应是第一要义。
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要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施政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事、谋利益,不乱开口子,不乱表态,做到言行一致,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现在在不少政府工作部门,喜欢用发布虚假信息“推进”工作。或虚报成绩,夸大政绩;或伪造数字,夸大成就。官员们讲话,或套话、废话连篇,独少真话、实话;或“言而不行”,或“言不信,行不果”。如此执政,又怎能取信于民?
在《论语·颜回》中就有一段说明孔子对“信”特别重视的话:子贡向孔子请教如何治理国事。孔子说:“粮食充足、军备充足、人民信任三者而已。”子贡说:“如果迫不得已要去掉一项,应该去掉哪一项?”孔子说:“去掉军备。”子贡又问:“如果不得已还要去掉一项,应该去掉哪一项?”孔子说:“去掉粮食。自古以来,人总是难免一死,但是如果没有人民的信任,国家就无法生存。”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当初宣传发动百姓参加老农保的是政府部门,百姓正是太过相信政府部门,才会有数万人加入。而现在,政府部门觉得老农保对自己划不来,便想反悔,甚至抛出雷语一句——宣传品不算合同。如此搞公权欺诈,怎能让百姓打心眼里拥戴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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