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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朦胧,税不可朦胧
www.fjnet.cn 2011-08-29 09:26  李晓亮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在文学意象、情感心理方面,朦胧颇具美感。因为审美难以量化。“道可道,非常道”,正是某些模糊暧昧地带,恰能生来莫可名状的审美愉悦。可是,在关涉国计民生的公共政策上,却必须“锱铢必较”。民生账必须彻底透明,政策法令若存模糊地带,裁量权过大,权力寻租就难以遏止。

月朦胧为美,税朦胧是罪。纳税上的模糊地带,会让民众心不甘情不愿,因为信息不对称,就难以判断收税是否合理合法。所以,“馒头税”才会惹来惊叫连连。还有多少“馒头税”?这是年初的追问。时隔半年,“月饼税”款款而来,算是应答:媒体证实,月饼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税。

这惹来的照例是一番热议,就如山东政协委员潘耀民爆出17%的“馒头税”时的情形一样。潘耀民已连续三年提交相关提案,如果不是这提案,包括很多记者在内都还不知有馒头税一事,遑论普通民众。

当时网站推出专题,“七问馒头税”。随后有貌似专业的网友,以“怜悯”的辟谣神情,针对“七问”写就长文。大意是媒体人太外行,而多数民众也是素质不高的愚顽“群氓”,征此类“馒头税”不需像外国那样标清明细。还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那套。

这副自负的业内精英嘴脸,确实滑稽。当今时代,轻视什么都别轻视民众智慧。民智不可侮,民意不可欺。征税可以,但必先尽到告知义务。这是基本的程序正义。涉及的税率、征缴方式、特殊情形的变通之法,都应在充分讨论,各方诉求均衡博弈之后,才能确定。“蒙在鼓里”交税,容易让纳税人产生被蒙骗之感。

也有声音认为,个人所得就应计税,这种福利也不例外。不过更多声音却在探究,这种福利税真起到调节分配的作用了吗?那些真正灰色收入、隐性福利优渥的垄断企业,因整体的强势似未受到实质影响,反而福利贫弱的工薪族,会因一盒粽子一包月饼而抬高计税额度,这显然不公平。还有问题需要回答:比如发月饼属于集体福利,似与个税无关;若算入薪资范畴,则工资必须是法定货币。实物月饼、有价证券不在此列。是否交税,也该讨论。

如果,月饼税等福利税不能“劫富济贫”调节收入,至少也不能“劫贫济富”,影响税赋公平。若是针对某些地区或单位,或虽是普遍规定,却并未落到实处,那还不如找准症结,要么全面取消,减税增效;要么统一规定免征情形,让它不致走样。总之,征与不征,都必须清楚明白,无任何朦胧可疑之处。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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