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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租不售”为住房保障政策纠偏
www.fjnet.cn 2011-08-11 19:11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禁止租售,是广州市限价房政策的基本原则。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很多已经入住的广州限价房小区,这个“基本原则”基本没落实。网络论坛上、地产中介公司里,都有限价房的出租交易在进行。成功申购的本地人不住限价房,反而租给外地人,无异于将本应该解决本地人“住房难”的限价房,变成了“本地人生财、外地人栖身”的出租屋。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为此提出提案,建议政府停建停售政府财政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态度鲜明地反对“可能转让交易的带产权”的经适房、限价房。(8月10日《羊城晚报》)

广州市如果采纳政协委员的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租赁型保障房取代之,将意味着广州保障房以后可能“只租不售”。虽说保障房“只租不售”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产权保障房的愿望。但是,此举有利于堵塞经适房、限价房被鸠占鹊巢的漏洞,让保障房循环流转起来,让保障房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只建租赁型保障房实际上是为住房保障制度的纠偏措施,我对此表示赞成。

近年来,有关经适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开宝马住经适房、经适房“六连号”等事件更是将经适房推上风口浪尖。还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保障房的名义为员工低价分配福利房。保障房在分配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已经背离了保障房的保障宗旨,甚至成了某些人权力自肥的工具。

正如曹志伟所言:“住房保障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房产证。”由于经适房、限价房拥有独立产权,5年以后就可以上市交易。而经适房、限价房与商品房存在巨大价差,有人把经适房、限价房转租他人或者转手交易牟取暴利。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其居住保障功能。

当然,停建经适房、限价房,只是为住房保障政策纠偏的第一步。虽说承租人对公租房、廉租房没有产权,但是公租房、廉租房的性质决定了其经济性与公益性。廉租房租赁价格与市场出租价之间仍然存在很大价差,仍难排除有人想从穷人口中刨食。使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被排除在保障房政策之外。如果“鹊巢鸠占”的人多了,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经济学家茅于轼曾提出,“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只有公共厕所,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才不喜欢。”尽管茅于轼的建议受到了批评,但是茅老的建议也表达了对廉租房政策跑偏走样的焦虑心态。

因此,规范公租房、廉租房配置程序,让社会舆论监督更为充分与完善,为公租房、廉租房加上防盗锁,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蒙混过关,十分重要。政府部门除了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外,还应该思考,如何严格为公租房、廉租房把关,保证保障房政策成为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比如,对公租房、廉租房供给对象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社区范围内举行听证会,等等。由于街坊邻居之间比较了解,在评价家庭经济状况、住房状况方面,他们往往比相关部门更有发言权。他们的参与能让人情、关系房现形。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占有公共资源,就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减少公共资源不该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有关部门除了对住房保障申请进行调查审核,为住房保障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法收回不符合条件者的保障房以外,还应该依法加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直至撤职查办、追究其法律责任,让他们感觉骗取保障房得不偿失。

由于公租房、廉租房是一种过渡性住房保障措施,注定租房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在对供给对象严格把关的同时,还要完善公租房、廉租房退出机制。如果租房人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已经购置自有住房,要及时收回公租房、廉租房。把这些住房转租给住房更困难更需要帮助的民众。总之,只有把保障房配置流程置身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才能让公租房、保障房精确制导,最大限度惠及困难民众。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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