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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逃亡”藐视法律羞辱纳税人
www.fjnet.cn 2011-08-03 17:11  李六合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嗜赌如命、负债累累、实施诈骗、直至事情败露逃亡……2009年4月,万宁市原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符西强涉嫌实施合同诈骗14.5万元,被万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至今逃亡两年没有归案,然而近日有知情人士曝出,尽管涉嫌犯罪,但在两年的逃亡生涯中,符西强却一直领着工资,为名副其实的“带薪逃亡”。(8月3日南国都市报)

近年来“带薪坐牢”在多地发生,可和“带薪坐牢”一样荒唐的“带薪逃亡”确是第一次看到,笔者认为,“带薪逃亡”藐视法律羞辱纳税人。

凭我们正常人的生活经验和常识,就知道“带薪逃亡”这种事是不该发生的。万宁市原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符西强利用虚假合同实施诈骗被检方批捕已经2年,可万宁市商务局副局长兼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符忠东竟说,他还不知道符西强被批捕一事,照发工资是因为未接到通知。这种说法确实令人吃惊,不仅很难让舆论信服,也侮辱了公众的智商。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受到工资是对公务人员工作的一种物质报酬。受到检方批准逮捕后,公务员已经不能履行职责,应该停发工资了。符西强嗜赌如命,为偿还赌债四处借债,利用虚假合同实施诈骗,事情败露后仓皇逃离。其行为天理法理都难容,被被检方批捕是罪有应得,活该。谁都知道,无论如何,他也不可能再让其回到物业管理中心主任的岗位上,也不可能“带薪逃亡”。可见符西强“带薪逃亡”明显在嘲弄和藐视法律尊。另外公职人员工资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让一个嗜赌如命、利用虚假合同实施诈骗,并已被检方批捕的干部继续领工资,实在是荒唐到了极点,更是对纳税人的羞辱。

尽管万宁市商务局有种种为其辩解和开脱的理由,可明眼人看得出来,这种实则是一种袒护。殊不知,此等荒唐之举带来的后果,除了造成人们观念的混乱外,更为严重的是对曾遭受诈骗的群众,在客观上可能构成新的精神伤害,同时,可能使他们因此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当务之急,一是要停发并追回不该发放却发放的工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从严从重问责;二是要强化责任管理,使其依法办事,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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